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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108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来源: 湘阴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5-11-27 00:00 浏览次数: 1

胡铁章委员:

一、目前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现状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为我国宪法确认的法律制度,一直被国外誉为“东方之花”。它以自愿协商性、过程相对保密性、程序简易性和成本低廉性而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在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目前全县共建立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437个,其中村(居)级人民调解委员会430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7个,共有专、兼调解人员1438名。近年来,全县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发挥职能作用,20142015年共受理矛盾纠纷3960件,调处成功3896件,调处成功率达98.5%,较好地发挥了维稳“第一道防线”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开展人民调解工作,需要一定的经费保障,《人民调解法》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我县财政每年用于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仅仅只有5万元,这笔经费用于全县调委会的阵地建设、人员培训、“以奖代补”和人民调解员的基本补贴等日常工作,显然是杯水车薪、入不敷出。由于调解工作经费得不到足额保障,很多纠纷的调解全凭调解员尽义务,这样既挫伤了调解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又阻碍了人民调解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提案的办理情况

收到提案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先后多次召开了党组会专题研究。同时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办理、回复此提案。会后,我局组织人员专程前往岳阳楼区等地学习、下到各乡镇基层司法所调研、召开司法所长会议等方式,就如何做好我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为争取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资金,我局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和县财政汇报。目前,我们已初步争取了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专项经费19万元。为确保这笔资金真正落实到各级人民调解员手中,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以此推动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结合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和资金额度,我局研究制定了《人民调解案卷“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对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的对象、范围、依据,调解案卷制作标准、要求,调解案卷奖励标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为严格执行该奖补制度,我局成立专门的案卷评审小组,定期对人民调解案卷进行案卷评审,对案卷制作规范达标的按照一般矛盾纠纷案卷每件奖励100元,重大矛盾案卷每件奖励300-5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对化解矛盾纠纷成效显著,调委会建设达到省司法厅“八有”、“六统一”的标准要求的村(居)调委会奖励1000元。虽然上述经费仍然不是很充足,但我们认为这对我县人民调解工作来说是一个好的开始。

三、后段工作努力方向

后段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宣传力度,强化我局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加强对全县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知识培训,逐步完善对各级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同时我局将根据工作实际,继续向县委、县政府和财政部门争取资金,加大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对工作突出的人民调解员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社会地位,使全社会形成尊重人民调解、理解人民调解、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氛围,激发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再一次感谢胡铁章委员对于我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和重视,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今后还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希望委员们继续关心我县人民调解工作。

  

县司法局

2015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