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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商务粮食局提复字〔2018〕3号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7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湘阴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8-12-13 09:13 浏览次数: 1

蒋淑瑜委员:

您好!您在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我县废品收购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管基本情况

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商务部门是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发改、公安、工商、环保、住建、规划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进行联合监管。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实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联合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我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管理。一是深入调查摸底。今年3-4月,我局安排一名副局长牵头,组织商贸服务股、市场建设股工作人员,对城区范围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摸底。目前,我县城区现有废品回收站点22 个,其中: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站点12个、无照无证10个;在商务部门备案的站点12个;办理公安备案的3家;环评审批、消防审批的0个。二是加强监督管理。今年年初,我们深入城区和各乡镇,向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的通知》,督促经营者严格遵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明确要求:1、凡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收购点,必须取得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到商务、公安、环保等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或办理相关手续。2、各收购点必须建立物资回收、出售台账,做到回收物资及易燃物资分门别类、分类堆放、整齐有序,保持场地整洁和道路通畅,不得占用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3、各收购点必须按照“门前三包”的要求实施卫生保洁工作,生产和生活污水必须按照环保部门要求予以处置,不得随意排放。4、各收购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并制成安全标识牌摆放在醒目位置,按照消防要求配置灭火设备(设施),废纸、废塑料等废品的堆放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杜绝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开展专项整治。2017年下半年,根据省、市、县统一部署,我局联合公安、食药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对2家证照不齐、管理不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站点予以取缔,其他存在问题的经营者责令立即整改。在此基础上,我局主动协调相关监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开展不定期联合检查,主要以宣传、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等文件精神为主,对个别严重违规经营的,依法进行了处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关于对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划行归市的问题

对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划行归市并外迁城区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2014年,我县规划在石塘乡高山村征地筹建一个竹木及废旧物资市场,计划将城区零散石材加工、废旧物资回收、废旧门窗回收及销售行业迁出城区集中经营,后因征地拆迁等原因搁置。我们将在进一步规范城区现有再生资源回收门店管理的基础上,就划行归市并外迁城区等问题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并尽快向县政府汇报,力争在两年内制订行业发展规划。

三、后段工作措施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还存在法制意识不浓、市场经营无序等问题。今后,我局将认真履行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管,逐步改变目前的无序状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一是抓好宣传教育。针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特殊性,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从业者学法、懂法、依法经营,逐步引导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规范经营。二是抓好日常监管。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政策性强,涉及部门较多,在规划建设、证照办理、环境监测、市场建设、行业监管等方面,我局将发挥牵头作用,联合公安、食药工商质监、环保、城建等部门各尽其责、形成合力。联合相关部门重点在完善经营手续、规范废金属回收、加强安全引导、规范货物码放、禁止占道经营、禁止焚烧垃圾等方面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后段,我们将进一步督促已办理工商登记的回收站点尽快到我局进行备案,对没有办理工商登记、环保、公安等相关手续的情况通报给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督促到位。三是抓好专项整治。联合相关监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整顿行业队伍,保护合法、处理违规、打击非法,对不适宜从业的及时取缔,争取尽快建设一支遵纪守法、业务规范的行业经营队伍,为服务社会、发展经济做出应有的贡献。四是抓好行业规划。在对我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详细摸底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研究符合我县现状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力争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彻底改变脏、乱、差和经营无序的局面,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您对商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湘阴县商务粮食局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