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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5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湘阴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9-11-29 08:17 浏览次数: 1

湘教提复字〔2019〕57号A类

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57号提案的

答    复

顾彭委员:

你好!您在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学校食堂经营,强化监管责任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县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经我局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中小学校及幼儿园286所,食堂方面:全县各学校有食堂257个,其中学校自主经营252个,托管经营 5个(湘阴一中、湘阴县第一职业中专、左宗棠中学、知源学校、湘阴四中),食堂从业人员806名,各学校食堂均采取集中供餐的形式。

二、主要做法 

一是制度建设日趋完善。建立完善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从学校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制作、从业人员、监督与管理等各个环节,各个流程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做出了明确具体规定。全县各学校严格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三章学校职能(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要求,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逐步推进明厨亮灶工程。我局严格要求各学校校长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按照安全工作一把手负责、一岗双责、一票否决“三个一”的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学校年终目标考核范畴,与教学工作同安排、同考核,极大的促进了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的方向发展。 

二是食堂管理更加精细。按照《湖南省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湘教发〔2018〕30号)文件规定,全县各学校食堂严格遵循“非盈利”要求,自营食堂直接成本(即原辅材料成本)原则上不得低于伙食费标准的75%;托管食堂直接成本(即原辅材料成本)不得低于伙食费标准的70%,供餐企业每学年的综合满意度不得低于80%,经营期间两次综合满意度测评低于80%的不得续签合同。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制定了食堂托管服务项目监管具体办法,加强对企业物资采购、供餐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督与考核。

三是监督检查不断强化。联合监督检查已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对全县各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起到了良好的监督、引导作用。近年来,我局多次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疾控中心对各学校食堂食品卫生、校园周边流动摊点、校园商店、饮用水进行全方位的专项检查。2018年以来共检查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264所,其中检查初高中食堂52所,小学食堂121所,幼儿园食堂91所,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监督意见书243份,下达责令整改书280份。2019年,我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商店负责人开展食品安全专题培训600余人次,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明显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抓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和程序,强化综合协调能力。围绕校园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督导落实、重大治理行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责任落实等破解监管薄弱环节。强化部门配合协作,定期研究通报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综合执法,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进一步加大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力度。增加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自查、日常检查、监督的频次,及时排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加大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问题的日常监督检测力度,督促各学校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深入推进专项整治,防止食品安全问题发生。

(三)进一步加大学校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力度。继续加强学生食品安全教育,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科普知识的宣传,建立健全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强化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四)进一步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强化隐患排查,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狠抓学校食堂卫生和规范建设工作,不断加大基础设施设备投入力度。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湘阴县教育局

2019年4月23日

抄    报:县政府办 县政协提案委   联系单位: 县教育局

经 办 人: 王石罗                  联系电话:  2261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