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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9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湘阴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9-11-29 08:27 浏览次数: 1

湘民提复字〔20193A

关于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第95号提案

  

汪鹏委员:

您好!

您在县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尊重历史缘由,认真审定村名的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地名命名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局自收到县政府转办您的协提案后,局党组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组织专门人员认真研究、及时办理,现将提案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2016年,根据省市下达目标任务,我县合并建制村253个,减幅为62.41%;合并后我县建制村153个。县委、县政府在深入基层调研,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建制村合并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调整后的村名原则上在撤并的村中选择,优先使用原有村名、历史老村名、文化特色村名和历史名人村名。

各乡镇按照建制村合并工作通知,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落实政策要求,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对新村命名进行了审核。在建制村合并的过程中,对于涉并村群众提出不同村名,不同意见,难以命名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点规定:“地名命名应遵循有利于人民团结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尊重当地群众的愿望,与有关各方协商一致经过多次协调处理,在征求各方满意的情况下,将新村命名实施到位。

村(社区)需要更名,由村(社区)两委向当地乡镇申请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呈报请示,县民政局对相关材料调研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理解、支持与关心!

湘阴县民政局  

2019514

抄  报:县政府办   县政协提案委   联系单位:湘阴县民政局

经办人:丰向东                    联系电话:0730-226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