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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5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湘阴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9-11-29 08:45 浏览次数: 1

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51号提案的

   

谭亚辉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药品、器械和保健品电视广告的建议》的提案我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和提出的宝贵意见,现就您所提提案的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涉及的“铁骨歌”、“五色灵芝胶囊”、“百寿安”等药品广告在电视台违法播放的问题,我局在2018年三月底一季度的广告监测工作中已发现,共涉及违法药品广告5个,针对该问题我局当即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对县电视台采取了责令广告停播整改措施。同期,由于全国检察系统就检察部门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开展试点,我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被县检察院列为监督试点项目,并于2018年4月23日就电视台播放违法药品广告问题向我局送达第一份《检察建议书》。为认真落实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在广告停播整改期间,县电视台解除电视广告外包合同,重新任命电视广告管理部门负责人。我局工作人员也指导电视台重新建立了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完善了责任追究机制,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广告法》,进一步强化了媒体广告发布监管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夯实了媒体广告发布监管体系,为进一步肃清媒体广告发布环境提供了保障。

2019年1月,我局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全县保健市场百日乱像整治行动,电视台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也是整顿规范重点。截至目前,从多次检查和定期广告监测情况看,电视台违法广告大幅下降,特别是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做到了无监管部门审批不播、超出审批范围内容不播,实现了违法广告“零播出”。

根据谭委员提案中的建议,我局将持续加强媒体广告发布的监管执法力度,为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科学用药保驾护航。

1、加大电视台广告监测频率。结合实际,将电视台广告监测频率由季度监测调整为半月监测,对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重点类别广告的监测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专项通报,同时安排局执法大队专门负责电视台广告监测和检查执法,加大对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电视广告监管力度,从重从严打击违法违规电视广告发布行为。

2、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积极与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委和相关监管部门会商,建立联席会议,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实现监管监察联动,扎实履职尽责,全力确保我县电视台这个精神文明窗口宣传的严肃、严谨,促使广告发布走向规范化,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利益。

3、督促各媒体广告平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清查整顿变相发布医药广告行为,通过媒体自查自纠,让责任主体单位敢于正视问题、整改问题,促进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4、强化宣传督导力度。充分利用报纸、新闻媒体及微信平台等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监管动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发布警示信息,普及相关安全知识,进一步夯实企业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和诚信经营意识,增强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维权与安全意识。

                              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5日

 

抄报:县政府办,政协提案委。          联系单位:县市监局

经办人:林立国                        联系电话:288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