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55号提案的答复
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55号提案的
答 复
易娇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严厉打击微商假货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我局十分重视,针对您提出的问题专题进行了研讨,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相应措施,现就您所提提案的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网络经济的兴起,微商经济一直在蓬勃发展,诚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微商的模式符合习主席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到的“互联网+”创业,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应予以大力扶持,但在大力发展的同时,更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加强监管工作。
一、微商监管盲区所在
我局注意到提案中一针见血地提出了微商假货失控的成因,一是私人朋友圈的兴起,二是真正的电商规范后,假货的销售需要找到新的出口,这两点也正是微商监管难度大的缘由。
其一,朋友圈的私人属性决定其所有者的隐私性,因此无法像执法单位内部取证一样简单直接地从数据库中提取,腾讯公司一般以私密性为由对市场监管部门的询问回复不及时甚至不进行回复,除非涉及重大安全事故或刑事案件,否则很少提供相关证据。
其二,从规范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目前对电商规范的重要法律法规是2014年颁布实行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及2019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从两部法律法规特别是今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来看,明确了电商平台的第三方责任,但腾讯公司曾申明微信的社交APP性质并不属于电商平台,因此,无法以连带责任形式追究腾讯公司的电商平台责任。多方面的原因最终导致微商监管难度大、取证难,使假冒伪劣产品有了生存空间。但是该问题也受到了国家市场监管局的高度重视,据悉,相关部门正与腾讯公司沟通协商微信的社交APP性质问题以寻求解决之法。
二、多措并举,强监管重实效
目前,虽然微商监管难度很大,但我局并没有因此而放松监管,通过多措并举,联动内外,正逐步规范微商市场,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充实网络经济户口数据库。网络服务经营主体经济户口是实施监管的基础,目前我们对本地区重要的几个网络服务交易平台和异地经营户实施了重点关注和建档立户,为下一步开展网络服务交易监管夯实了基础。在湖南省网络交易监管系统新录入经济户口868户,对62个企业自建网站实施了重点检查。
(二)加大惩处力度,为有效维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我们积极推动本地平台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探索12315、消费者委员会、网监和各市场监管所联动的网络维权机制,今年以来共为25名网络消费者提供了维权咨询和帮助,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另外,通过各部门紧密合作,我们强化了案源线索摸排工作,经初步核查排除3起线索,另将5起线索交有关单位进行了核实,在此过程中建立了密切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为今后实现监管互联、互通、互动,形成监管合力,提升执法效能奠定了基础。
(三)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力量。无法从源头(腾讯公司)获取微商的准确数据,但通过发动群众这一法宝可以逐步完善此项数据,我局通过电视、报纸、车身宣传、传单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手机报等新兴媒体向全县人民宣传了网络交易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讲座、讨论等形式向一批有影响、上规模的电子商务先行者普及电商知识,其中从业人员培训、讲座二次,交流讨论(含上户)共计25次。通过宣传发动,让广大人民群众在遇到微商销假售劣的时候能够知道如何应对,从而逐步形成一张打假的大网。
我们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持续加大对“微商”的监管力度,提高“微商”监管水平,早日摸索制定出一套对“微商”监管行之有效的方法。
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5日
抄报:县政府办,政协提案委。 联系单位:县市监局
经办人:周小虎 联系电话:2222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