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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8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湘阴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9-11-29 08:49 浏览次数: 1

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88号提案的

   

柳旭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外卖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我局十分重视,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相应措施,现就您所提提案的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人们的工作和生活节奏逐渐加快,网络外卖订餐因其直观性和便捷性,逐渐被广大消费者接受,尤其深得年轻一代的喜爱。但是,网络订餐在给大家提供方便的同时,也隐藏着一些食品安全隐患。 

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保证网络交易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6和2017年先后出台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第三方平台、入网经营的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并针对违法违规行为制定了具体的惩戒措施。2018年,我局在全范围内开展了以督促第三方平台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查处未开展实名登记和资质审查的第三方平台、打击无证从事餐饮服务和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的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春节期间网络交易专项整治方案(〔20184号)、网络订餐整治方案(〔201832号)、关于深入开展网络食品安全清网行动的通知(〔201842号)、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201865号))专项行动中,多次对美团、饿了么进行检查,并于2018月10月中旬约谈美团、饿了么第三方平台宣贯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督促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要求其完善相关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落实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责任,督促其完善入网机制,把好“知识普及关、上线准入关、日常检查关”,对入网的餐饮经营户进行了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违规的餐饮经营户进行了整治和打击。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中我局出动执法人员268人次,检查“网络订餐”餐饮单位540家,对违法违规的网络订餐单位进行了整改和查处,查处了美团、饿了么2家第三方平台湘阴县代理商,对其把关不严、未经审查让不符合入网资质的商家入网第三方平台等情况立案查处,罚没金额共计8.8万元。

今年,我局已于2019年5月中旬约谈了美团、饿了么相关负责人、骑手,增强了第三方平台第一责任人意识,要求第三方平台全面强化餐饮商户入网资质审核,要求第三方平台现场审核确保其具有实体经营门店、证照齐全,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加强配送骑手的管理,要求骑手持健康证上岗并建立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培训制度,确保配送容器、配送过程不受污染;完善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建立“绿色通道”快速处理用户投诉;鼓励在食品安全封签、网上明厨亮灶。未来还将继续发挥平台资源优势,加强社会共治,通过多种措施切实保障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

我局将继续组织开展《进一步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专项行动中将结合《食品安全法》及《湖南2018年新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严字当头认真查处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引导餐饮服务经营主体合法经营,消除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行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回潮继续专项整治行动外还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治理:1、加强与网络信息主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等部门的合作,形成监管合力,实现监管部门间数据共享;2、与第三方平台建立联系机制,进行数据交换,提高资质审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消费者投诉举报内容及时通报给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经营者,促使有关单位及时改进;4、鼓励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经营单位实施“明厨亮灶”,公示厨房照片或实时视频,使消费者直观的了解食品加工情况,提高食品经营者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自觉性;5、鼓励第三方平台在订餐网页醒目位置公示入网餐饮服务单位的量化分级信息,引导消费者主动到量化等级高的餐饮单位订餐。 

我们相信,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将会进一步强化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规范网络订餐单位食品经营行为,强化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好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感谢你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5日

 

抄报:县政府办,政协提案委。           联系单位:县市监局

经办人:邵振波                         联系电话:2509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