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53号提案的答复
湘阴医保提复字〔2019〕2号B类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53号提案的
答 复
邵勇春委员:
您好!您在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提案已收悉,十分感谢您对我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经我局认真研究,相关单位、股室办理,现就您所提提案的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医疗费用的虚高的问题
医疗费用的虚高一直困扰着各级医保部门和卫生部门,也是各级部门正在共同积极探索的问题。过来,药品价格因购销环节和医疗费收取标准不一的原因,导致医疗费用增长幅度较大。多年来,人社医保部门在这个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仍不尽人意。今年4月新成立医疗保障局,随着相关职能的划转,我们将借此机会在规范医疗行为、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上花大力气。努力降低收费标准,努力减轻广大病患的经济负担。
二、关于提高各级医院住院大病报销标准的问题
从2016年起,对于医疗费用过高的病人,省市规定采取了年度累计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医疗费用达到一定数额的将进行大病追补。2017年—2018年每年都追补了2000多万。对于大病和长期住院的病人的经济压力有了一定的缓解。同时,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在用药目录、报销比例上都做了很大的调整,参保群众的受益度较前几年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当然,尽管政策惠民力度在逐步加大,但离人民群众的需求还相差甚远。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完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受益水平。
三、关于乡镇卫生院住院门槛费过高的问题
各级医疗机构门槛费的规定是省医保局根据各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的情况制定,适时调整。县级医保部门只能遵照执行。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以利于我们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
湘阴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26日
抄 报:县政府办 县政协提案委 联系单位:县医保局
经办人:肖 伟 刘志勇 联系电话:2568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