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第09号提案的答复
湘阴自然资提复字〔2019〕1号B类
对县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第9号提案的
答 复
姚胜军委员:
您在县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提案》已收悉,十分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视和关心。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专门班子,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处理方案,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科学编制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借助我县启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契机,重点研究和长远谋划新能源汽车发展,将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同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推进湘阴县充电桩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近期将向县政府作专门汇报,争取早日启动相关前期准备,尽快形成用以指导和规范我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成果。
二、大力引导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在目前尚无相关规划和规范的指导和约束的情况下,对住宅、行政办公、商业、工业等项目特别是社会停车场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积极引导规划停车位配建充电桩设施。对已审批的新能源充电桩设施,严格竣工验收,督促配建到位。
三、积极提请政府出台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有的政策。财政部牵头下发《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通知明确从2016-2020年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配套完善,并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成效好的省市予以奖励。湖南省明确各市州政府作为新能源此车推广应用的实施主体,要求将充换电站、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总体规划,并保障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岳阳市经委、岳阳市发改委、岳阳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岳阳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奖补实施方案》,对补偿对象、奖补标准、资金拨付与管理等作出了规定。我们提请县政府以上述政策文件为依据,并充分考虑您提案有关建议意见,出台我县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湘阴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