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第14号提案的答复
湘阴自然提复字〔2019〕4号B类
对县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第14号提案的
答 复
周卫委员:
您在县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强化规划引领作用,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议案已收悉,十分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视和关心。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专门班子,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处理方案,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科学规划,预留项目用地空间。现在我局已根据中央提出的“多规合一”改革精神,结合新一轮总规修改,提请政府牵头,发改、自然资源、住建、投促及园区等涉及项目的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编制对项目用地有深入研究、战略考量和长远安排的,具有多规融合、互相衔接特点的,更有指导性、科学性的新一版县城总体规划,准确定位产业发展,合理预留项目用地空间并进行科学布局,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规划调整,为项目落地提供适宜空间,节约宝贵时间。
二、突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执行刚性,强化用地管控。要突出规划的前瞻性和科学性。要做好2020年土地规划调整前期工作,做实做细土地调查,积极对接湘江新区的产业规划和行业规划,合理规划我县产业项目地理空间布局。要借鉴望城、平江经验,根据产业集聚、功能分区原则,划片切块分类布局产业项目。决不能再出现在金穗粮油边上布局鸿跃锂电池等化工项目的情况。要根据国家机构改革方向和要求,统筹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村镇发展规划。要紧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适应其他相关规划,做好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各类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规划。要切实提高规划的严肃性和执行刚性。规划一经制定,就是用地的总纲,一切项目用地都必须服从规划的设定和制约。要加大对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审批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前期方案的审查,严格执行集约节约用地标准。对不符合集约节约用地政策、特别是超标准用地的,坚决核减用地面积,不同意核减用地的项目就不让落户。要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农用地转用的规模、速度、结构的控制和引导,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有序保障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要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能力。完善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机制,全面启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验收、报备,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有效保障建设用地需求。
三、加强项目的甄选和源头把控,提高新供地块利用效率。
我局认为在项目签约落户时,主要是企业对政府提条件提要求,合同约定中未体现企业承诺的建设周期、投资效益、税收回报等条件。对此,要适当抬高项目准入门槛,不断调整项目准入政策,明确项目投入产出规模和投资强度标准,根据产业类型设置合理亩均投资和容积率门槛,积极引进高新技术产业,严控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进入。加强项目联合评审。对新供地项目在产业政策、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方面,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联合评审,严把项目入口关,确保供地项目质量。重点是对新签约项目设定项目投资规模及履约率、用地强度及收益率、建设进度等合同履行生效的前置要求和必要条件。对资金不能按协议及时到位、项目不能按时间进度要求动工建设、开发强度达不到约定的,则合同为无效合同。对于投资方违约、或因企业原因中途荒废土地的,合同中应该约定给予用地企业一定的缓冲恢复期,逾期不能充分利用的,国土部门按供地成本收回。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湘阴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