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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4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湘阴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0-05-15 15:50 浏览次数: 1

湘阴人社提复字〔2020〕1号B类

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40号提案的
答 复

李习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村干部社保待遇的建议》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县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心与重视,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局联系县委组织部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建立健全基层干部关爱激励机制,落实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障,2019年湖南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连续下发了《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发〔201913号)、《提高基层干部待遇实施方案》(湘办〔201985号)及《全面开展村党组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湘组〔201955号)等文件。

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2019年我局与县委组织部对各乡镇上报的村干部人员名单汇总进行了参保数据测算,准备按照文件要求由组织部审核确定参保人员名单,人社局负责录入系统参保。后来发现在上级文件中社区干部没有纳入,只能暂缓办理此事。经组织部向县委常委会进行专题汇报后,才确定将社区干部也纳入参保范围。

文件规定村主职干部参保要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加、个人缴费、财政补贴”的原则进行。因为村干部人员流动性较大,参保首先要在充分说明政策,征询本人意见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再经过乡镇党委初审上报,因涉及到补贴,组织部门还需会同人社、民政、财政、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加之疫情影响所以到现在还在办理之中。

李委员提出的村干部参加社保的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即将得到有效的解决。

                     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8日

  报:县政府办  县政协提案委    联系单位:县人社局 

经办人:甘 山 刘 波 毛礼彪 胡 毅  联系电话:2266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