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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8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湘阴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0-05-25 16:51 浏览次数: 1

湘民提复字〔20203B

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89号提案的

 

 

易平委员:

   您好!

   您在县政协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行生态安葬的建议》已收悉,十分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重视和关心。经我局党组认真研究办理,现就您所提建议的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开展情况

1.稳步提升城乡火化率。2019年,城乡遗体火化率较去年同期有了显著提升,全县火化遗体1643具,殡仪馆集中办理丧事437堂,城区火化率继续保持100%,洋沙湖街道、石塘、金龙、岭北、新泉五个推行火化试点乡镇火化率由去年的35%增加至43%,全县火化率提升至34%,特别是农村群众对遗体火化的认可和接受程度不断提高。

2.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扩大减免对象和覆盖范围。2019年共有1386户城乡家庭实施惠民殡葬补助,共支付惠民殡葬费263万(包含无名遗体47万元),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多层次殡葬救助保障体系,有效减轻了城乡群众丧葬负担。

3.逐渐规范城区搭棚治丧。去年共开展巡查360余次,查处违规搭棚治丧行为67起。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规范治丧行为84起,劝导丧户自行拆除棚亭异地办理7户,开展执法整治强制拆除3户。噪音扰民、污染环境、阻碍交通等情况逐步减少,城区搭棚治丧行为不断规范。

4.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成效显著。2019年初成立工作专班,采取民政牵头、部门与乡镇配合的方式,深入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对部分老旧墓穴超标超高的问题进行就地整改,督促殡仪服务机构改进服务、收费标准和流程公示,实现殡葬服务标准化、透明化,加强乱埋乱葬治理,采取就地拆除、绿化遮挡、墓穴迁移等形式,共完成127座豪华墓,48座活人墓,21座无主墓的整治整改,完成一例省民政厅交办的豪华墓整治整改,乱埋乱葬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5.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有序推进。乡镇和相关单位切实履责,在土地调规难度大的情况下,采取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方式开展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2019年底已完成新泉、岭北、石塘、樟树、洋沙湖街道等5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第一期的主体工程建设任务,其中新泉镇和洋沙湖街道完成了第一期全部工程并投入使用;湘滨、杨林寨、鹤龙湖三个乡镇已完成了项目征地、土地平整、公墓设计、部分园区道路及墓穴建设和相关手续的办理;三塘镇已成立专门班子,确定了项目选址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签订征地意向协议,正在办理国土、规划的前期手续,准备启动项目建设。

二、我县殡葬改革下步工作思路

1.加大建设资金投入。一是建议政府继续加大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的资金投入。二是建议发改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向国家争取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的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三是民政、国土、林业、交通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接,努力争取相关项目的支持。四是各乡镇在缺口资金筹措上,也要进一步拓宽渠道,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采取捐赠形式支持建设。

2.加快湘安陵园建设。县政府已经召开专题常务会议,成立县政府领导牵头,相关职能单位、乡镇为成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目前暂不启动殡仪馆整体搬迁,首期陵园建设,建设用地350亩,其中经营性墓地200亩,公益性墓地150亩。首期350亩征地范围可集中在支持该项目落地的焦家、柞树两个组,以降低征地协调难度,便于推进项目建设。相关单位根据职责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3.加速基础设施建设。土地调规问题是制约我县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的一个最为突出的问题。按每个乡镇建设一个30亩的墓地来算,基本都要占用到基本农田。所以目前建成的四个农村公益性墓地,都是采取分期建设的形式进行。根据《湘阴县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我县其余未建公墓乡镇最终都要建设1—2个公墓,建议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进行分散申报、分期建设。如以相邻的行政村为单位,按5亩左右的面积,利用村级闲置土地进行选址和项目申报,土地调规难度相应减小。既可解决土地调规难的问题、也可以解决建设资金投入过大的问题。

4.进一步进行生态安葬。2020年我们将对“三沿六区”(沿铁路、公路主干道、通航河道两侧,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耕地、风景名胜区、住宅区和自然保护区)的乱埋乱葬坟墓、活人墓和豪华墓、大墓以及祖坟山、家族墓实行分类治理。已建坟墓能够迁移的必须迁移至当地经营性墓地或公益性墓地;不能够迁移的要进行整改,通过拆除硬化物及附件,深埋、不留坟头,植树植花植草绿化遮挡,达到恢复植被、不影响生态环境、美观的效果;对“活人墓”一律予以拆除;对超标准修建豪华墓、大墓的,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进行强制拆除。对乱埋乱葬破坏耕地、林地的,由国土、林业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墓地(骨灰安放设施)以及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土地建造坟墓(格位)及销售的,依法依规处置。对无主坟墓,由乡镇(街道)牵头,按照前述情形依法处理。对暂未建公墓的地方,要根据城乡整体规划选择适当地域实行集中安葬,规范管理。对整治工作过程中发生阻碍殡葬执法、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大力推行生态安葬,积极鼓励城乡居民实行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对葬入当地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免收公墓建设费,只收取适当的工料费;在当地农村公益性墓地对骨灰实行花葬、树葬、草坪葬等不留坟头的绿色生态安葬的,除基本殡葬服务费补助外,另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殡葬改革是国家一直倡导的社会改革,是减轻群众负担,节约土地资源,推进移风易俗,改善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我们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紧扣目标要求,持续深入推进。

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理解、支持与关心!

抄  报:县政府办   县政协提案委   联系单位:湘阴县民政局

经办人:彭力康                    联系电话:0730-2261410

                                   湘阴县民政局

                                      202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