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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湘阴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0-06-01 15:30 浏览次数: 1

湘农提复字2020B类8号

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4提案

  

刘春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培育和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议》提案已收悉,收到你的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对您的提案进行研究办理,现将您提案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面临的困境

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工作的关注。您对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见解与建议,对今后我们如何进一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管理工作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您在提案中提出问题和建议,当前我县正在着力解决和大力推进,同时我局也做了几方面的工作:

一、关于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方面。坚持从创建工作机制入手,打造工作平台。一是健全机构落实发展。在农经站设立专门的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导小组,安排了专门的人员负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工作,做到了有人管事,有人办事。二是完善备案登记制度,建立合作社、家庭农场备案登记制度。三是统计监测标准化。每个乡镇经管站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统计监测员,指导合作社、家庭农场会计报表和统计分析工作。四是档案管理规范化。指导合作社、家庭农场按照账簿统一、财务独立、资料完整、文档整齐的要求建立了档案管理制度,配备专用档案室(柜)。

二、关于土地流转方面。一是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解决了农村土地长期以来存在“四至不清、地块不实、面积不准”的问题,将管用的确权证书发放到农户手中,让农户吃了“定心丸”,不用担心土地流转后存在权属纠纷。二是通过确权颁证信息化成果,实现了以图管地,更加便于农村土地流转。三是通过县级土地流转中心,对土地流转实行规范化管理,将流转信息录入系统平台,为符合条件的流入方办理土地流转证,有效维护了广大流出方、流入方的合法利益。四是加大土地流转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创造了良好的流转环境。

今年我县将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可有效促进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目前,全县共流转土地面积55万亩,占总面积的59%,为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奠定坚实基础通过流转,大部分土地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集中,改变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状况,推动了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的发现和农民增收。

三、关于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方面。我局从多方面着手,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着力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短缺问题。一是拓展政策性金融服务范围。借力农业发展银行“三农”服务职能,协助有需求的新型农业主体办理“三农”贷款,发挥政策性金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二是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的主力军作用,加强与农村信用社工作对接、协调,可通过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效资产(如固定资产、果木林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办理抵押贷款,解决担保难问题。对内部管理规范、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我们予以重点支持。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百千万”工程促进产业兴旺的意见》(湘政发〔2018〕3号),我们不断完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杠杆作用,减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负担,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贷款贴息政策支持,最高可申请补贴5000万元贷款利息的30%,有效地减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筹措难问题。

四、关于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职能。

1、创新指导方法,打造服务平台。经站把指导服务合作社作家庭农场为履行职能的重中之重来抓,在实际工作中注重总结,不断创新指导方法,思路清、办法多、效果好。是强化指导,规范发展。依据法规政策和工作实际,农经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探索了湘阴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定级管理暂行办法,对合作社实行AAAAAA三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评级评定体系。是统一备案登记。合作社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后到县农经部门备案登记,提供资料,纳入统计监测范围,定期报表。是统一制度管理。统一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社员管理、生产经营管理、资产财务管理、盈余分配、社务公开、档案管理等10项管理制度。

2、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为加强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提升其整体发展水平,根据省农办、农业农村厅等11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县开展为期6个月集中专项清理工作,通过摸底排查,精准甄别,分类处置等方法,全县共清理不规范合作社198家,其中引导注销40家,未检和列入异常名录58家,需整改规范的100家,通过专项清理工作,促进合作社依法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合作社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夯实乡村产业发展的组织基础,为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五、关于强化为农综合服务效能方面。创优发展环境,打造扶持平台。一是出台文件,鼓励发展。2019年转发了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引导和促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通知》规范引导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发展。二是政策扶持,激励发展。积极帮助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各种项目,2019年,为合作社家庭农场争取中央、省市县财政扶持资金90万元。

六、关于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方面。

1、提高组织化程度。按照市场需求,经站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组织地进入市场,实现了农户与市场的有效对接,目前,全县有18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与超市、批发市场、学校建立了稳定的产销关系,有30家合作社在城市和社区开设直销门店。

2、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2020年3月底,我县登记备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1351家,进入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系统的规模农业经营主体有1554家,其中登记备案的家庭农场有480家。进入规范化建设名录的专业合作社达210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3家,省级示范社10家,市级示范社10家,省级示范农场4家,市级示范农场30家,质量与数量发展并头前进。

3、促进农民增收。作为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统一购买生产资料、提供信息、加工、营销等方面服务,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成员分享到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利润,且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带动产业发展,促进土地流转,农民可以在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打工,获得可观经济效益。

   七、关于宣传发动、农民培训方面。广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多层次开展业务培训,着力建设一支有专业水准的领导者队伍,着力建设一支精通业务的指导者队伍,着力建设一支懂经营、善管理的经营者队伍,着力建设一支爱合作、图发展的新型农民队伍。

下一步,我们将:

(一)认真落实惠农强农政策,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积极性。认真按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争取各级扶持项目,实施积极的财政扶持政策;除了省市给予的各种项目和资金扶持外,我县也可以建立符合实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细则,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分类管理,按照不同的等级进行资金、技术以及其他各种扶持。

(二)加大金融支持,着力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短缺问题。一是拓展政策性金融服务范围。强化农业发展银行 “三农”服务职能,拓展业务范围,制定相应措施,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其他“三农”贷款,发挥政策性金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二是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的主力军作用。把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村信用社一项服务创新,重点支持那些内部管理规范、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通过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效资产(如固定资产、果木林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办理抵押贷款,解决担保难问题;尽快建立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成员信用档案,对信用好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成员予以发放信用贷款。三是鼓励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政府可出台有关政策和优惠措施,支持鼓励引导农村设立村镇银行、农民互助合作金融组织和小额信贷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

(三)加强管理,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财务管理,健全运行机制,完善合作手段,提高成员素质和组织化程度;引导成员运用标准化技术和方法进行生产,为现代装备、现代科技的推广应用提供平台;打造农产品品牌,运用品牌效应扩大产品影响力,增强市场竞争;引导成员在参与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中,学习先进种养技能、加工技术和营销技巧,有针对性地培训成员,进一步提高成员素质,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活力和后劲,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有计划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能培训,使他们成为合格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家,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动现代农业建设。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的支持与参与,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推进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大发展、大繁荣。

                                     湘阴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21

抄  报:县政府办 县政协提案委   联系单位:湘阴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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