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6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湘阴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0-06-12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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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征提复字〔2020〕1号B类
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62号提案的
答 复
易平委员:
您好!
您在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规范征拆安置工作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交由我办办理。现综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本提案我办已认真研究,并形成建议上报县人民政府,并于第77次县长办公会议通过,会议原则同意洋沙湖镇采取以下三种安置方式对辖区内征拆群众进行安置。方式一:安置对象按人均50平方米的标准购买金谷房产(轻工新城)商品房,购房价格为3800元/平方米,每户限购一套。人均不超过50平方米的,由安置对象出资3200元/平方米,县级补贴600元/平方米,多余指标不得转让且不享受县级补偿政策;人均超过50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3800元/平方米的标准由安置对象出资,县级不予补贴,所购房屋三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方式二:安置对象在洋沙湖镇辖区内投亲靠友,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建房手续,由乡镇给予政策支持(禁建区域除外)。方式三:安置对象按每户130平方米的标准,在洋沙湖建设开发公司购买宅基地自行建房,限高3层以内,且统一规划风格,许家岭小区购置价格为60万元每户,由洋沙湖建设开发公司负责做好三通一平,房屋基础设施(如房屋基础等)由安置对象解决。对于安置对象不购买指定商品房、宅基地和限价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房价补偿政策。
特此函复。
感谢您对安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县土地征收和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
抄 报: 县政府办 县政协提案委
联系单位: 县土地征收和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经办人: 陈学武 联系电话:0730-2855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