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37号提案的答复
湘阴自然资提复字〔2020〕3号B类
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37号提案的
答 复
李新委员:
在县政协第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村民集中建房,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专门班子,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处理方案,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一元式预留村民集中建房点的用地指标问题。我局已向县领导汇报,将“空心房”腾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聚零为整,把零散的建设用地盘活,形成成块的用地指标,给乡镇用于集中建房的用地指标预留需要相关费用。目前,省、市对村级平台建设,村民集中建房开辟了调规的绿色通道。在非基本农田上选址可以优先调整规划,在占用增减挂指标落实耕地占用的前提下,优先报批办手续。既符合省厅增、减、挂钩的政策,又符合湘阴的实际。
2、一窗式服务村民集中建房的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问题。我局已向县领导汇报,村民集中建房点的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在我局入驻行政审批服务局窗口办理。村民集中建房的基础建设和审批手续涉及多个部门,已建议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多部门联合一站式审批,速办速结村民集中建房手续。
3、一体式支持村民集中建房点的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根据《湘阴县2019年全面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实施方案》规定,由县住建局牵头,自然资源、发改、财政、交通、生态环境、水务、供电、电信等单位密切配合,加强联动,立足各自职责职能,对于统规自建或统规委建,且房屋价格符合控制要求的村民集中建房点,因土地报批产生的规费、税收及乡镇负责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产生的税收,其县级留存部门全额返还乡镇,用于对应集中建房点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以降低农户建房成本。
湘阴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8日
抄 报:县政府办 县政协提案委 联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经办人:张 彬 联系电话:0730-2265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