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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湘阴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01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湘阴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1-09-29 16:36 浏览次数: 1

 

 

 

 

                        湘阴卫提复字〔2021〕2号A类

 

湘阴县卫生健康局

对湘阴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013号提案的

答    复

张国红委员:

你在湘阴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中提到的关于“关于健全医疗物资储备体系,提升应急保障能力”的建议,此提案引起我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并进行了专门研究,反复讨论了初步办理思路。我局就建议办理思路与您进行了多次沟通和交流,结合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办理意见,现书面答复如下:

1.关于健全县级储备制度的问题。为全面加强全县公共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切实提高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我县于2020年11月17日印发了《湘阴县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方案》,为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物资储备,于2021年3月25日印发了《湘阴县公共卫生应急储备物资管理方案》,确保我县防疫物资充分储备,高效使用,科学调度,有效轮动。

2.关于科学核定储备品种和规模的问题。储备品种主要包括医疗防护物资和重点救治药品(含中药饮片)两大类。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按照指导方案确定的储备数量与规模,满足不低于15天全县满负荷运转的应急防疫物资需求。与湖南医药集团及华润湖南医药公司两家签订的承储合同为全县保底储备货值854.63万元,其中医疗防护物资储备约占储备资金的69.6%,重点救治药品储备约占储备资金的30.4%。实物储备共计417.86万元,合同储备共计436.77万元。

3.关于创新采储方式的问题。一是企业承储。由县工信局牵头与湖南医药集团和华润湖南医药公司签订储备合同,承担近两年我县物资储备供应工作。二是定点医疗机构储备。县人民医院储备满足10天全县满负荷运转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三是合同储备。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84消毒液、免洗手消毒液、75%酒精消毒液等4项防护物资采取合同储备的方式。即先与承储企业签订合同,待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再向承储企业购买实物,只需支付定金,不需支付实物代储管理费。四是储备物资采取轮转方式。与承储企业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储备物资动态信息,定期公布库存储备物资详细情况,适时下达临近保质期末的库存物资,制定紧急耗用指标分配到全县各公立医疗机构限时采购消化,确保全县公共应急储备物资正常有序轮转且年度公共应急物资使用比例不低于70%。

4.关于加大政策保障的问题。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定点医疗机构首批储备的10天物资采购费用全部由县财政承担,另外由承储企业代储备的约5天的物资也是由县政府承担费用,这些物资主要用于县人民医院承担公益救治、防控工作人员及县内各类日常重大活动保障使用。二是倡导单位储备。根据“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进行定额储备,统计全县各乡镇街道及县直部门单位的定额储备量情况报县政府,经县政府批准后,再调拨到各单位,并及时向承储企业按市价采购补齐;由财政局预先垫付轮转物资货款,再在各使用单位公用经费中扣除。三是扶持本地医药企业。多次召开会议,强调帮扶本地重点医药企业,要求全县所有公立医院尽可能地多与本地医药企业合作,促进本地医药企业发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湘阴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x日

承办负责人:秦宏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刘俊杰2222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