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38号提案的答复
湘阴教提复字〔2021〕7号B类
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38号提案的
答 复
柳旭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湘阴托育工作的重视、关心和关爱。
您在县政协第十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0—3岁学龄前儿童托育公共服务建设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非常重视,就此提案组织相关股室,并协调县卫健部门召开专门会议研究。现就办理的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登记注册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机构13家,其中: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托育机构,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8家;营利性托育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5家。登记注册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机构中,已在我局备案登记10家;符合中央预算内普惠托育专项行动立项申报,包装储备项目7家,已申报立项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2家,分别是知源幼儿园,清荷生态幼儿园共计160万元。同时,“十四五”期间,我县计划“依托各托儿托育中心,拟新(改扩)建25所0-3周岁托儿托育中心机构建设,建筑面积共25000平方米。同时,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加强社区托育机构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
二、工作开展情况
1.出台了托育服务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编办、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卫健委初步拟定了《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初步确定了本县托育服务工作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等,为规范我县托育机构设置、加强托育机构管理明确了方向。
2.严把了项目备案申报。按照国家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通知要求,及时督促登记机关通报我局托育机构单位进行登录在线备案,并完善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托育机构场地证明、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和健康合格证明等前期手续后另行备案登记。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确保项目真实、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尽快执行,联合发改部门对每个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并现场查验,严把项目关,遴选推荐前期工作成熟、具备开工条件新建、改扩建项目进行申报;对托育机构备案内容不符合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及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机构,及时告知托育机构,说明理由并向社会公开。
3.推进了多方资源供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要求,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着力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我局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设置一定规模的普惠性托位,充分利用早期教育指导中心、学前教育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月子中心、家政服务公司等资源增设托位,鼓励公民办幼儿园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开设托班,鼓励企事业面向社会开办托育机构,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
4.提升了从业服务能力。加强对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对托育机构负责人、育婴师、保育员等从业人员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加强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建立健全评估监测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存在的问题
1.部门职能职责需要进一步厘清。就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的相关文件精神,对托育机构的日常监管主体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其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工作流程需要进一步明确,部门之间相互协调配合还需加强,信息共享的效率和质量不高,监管机制尚未完全落地。目前我县这项工作的操作模式是“卫健委负责登记、发改备案申报,教育部门负责人员培训等工作”。
2.单位主动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各单位对托育服务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差异,工作进展不平衡,少数单位推进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强。在托育服务机构设立审核及事中事后监管中,牵头部门要经常协调托育服务机构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具体事务,不利于托育服务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3.监管支撑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对无资质办托的查处依据、处理措施和工作流程尚未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渠道比较单一,部门间的监管预警和联合惩戒多是通过个案处理的方式解决,没有形成具有刚性约束的操作规范文件。
4.资源供需矛盾需要进一步解决。公建配套幼儿园托位增设严重缺配,全县64家公立幼儿园,由于收费标准低于民营,处于全面饱和状态;且场地局限无法进行改扩建增设托位,全县无一家公立幼儿园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服务机构规划建设滞后,全县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未纳入城乡规划建设体系,托育服务机构布局缺乏科学标准,导致出现县城托育机构布局不平衡的问题,严重影响托育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5.服务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数量短缺。目前社会力量举办的托育机构招不到合适的保育人员,公办幼儿园保教人员处于紧缺状态。随着合规托育机构数量增长,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短缺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的规范化教育培训不够,接受过系统性、专业化培养培训的人员数量较少,培养速度跟不上托育服务市场的发展速度。对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内容简单、针对性不强,没有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入职培训、岗位培训等制度。
四、后段工作举措
为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本县相关要求,推动解决本县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进托育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将积极采取以下举措:
1.提高战略定位,落实政府责任。建议政府新增划拨用地,出台公办托育政策文件,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深入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鼓励公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大力发展社区普惠性托育机构,为百姓提供就近便捷的家门口服务。加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拓宽托育从业人员培养培训渠道,尽快形成包括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长期培养与短期培训相结合的职业培训体系,为从业人员提供持续的专业成长服务。强化对托育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各部门加强分工协作,共同推进托育服务发展。
2.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多方参与。建议县政府制定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方案),研究出台土地、场所、人才培养、财税优惠、包容审慎监管等全方位政策支持清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指标,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依法简化社区托育服务登记备案程序,建立多部门开办手续一站式办理的绿色通道,切实缩短企业办证时间。将托育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把育婴员、保育员等托育从业人员纳入当地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优先优惠政策。
3.强化监督管理,促进规范发展。建议加强对托育机构的指导服务和日常监管,坚持托育机构自查、各监管部门定期检查、部门联动检查的常态化、全覆盖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将托育服务纳入监管体系,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提高预警监测和及时处置能力。促进托育服务市场规范发展,引导符合条件的机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需要规范经营行为的机构进行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责令整改。建立托育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机制和监信息公示制度,形成社会监督和违法失信惩戒制度,规范托育服务市场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托育服务工作的支持。
湘阴县教育局
2021年9月15日
抄 报:县政府办 县政协提案委 联系单位: 县教育局
经 办 人: 王正军 联系电话: 2261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