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届政协五次会议第55号提案的答复
湘阴水利函提复字〔2021〕1号(A类)
对县十届政协五次会议第55号提案的
答 复
李新顔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的提案》收悉,十分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重视和关心。经我局组织专门班子,深入现场勘察和调查研究,认真办理,现就您所提提案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自2006年开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以来,共建成千吨万人级水厂19处,日供水200至1000吨的集中供水工程4处,千吨以上供水加压站3处。其中采用地表水作为水源的有赛美、六塘、玉华(胜利)3处水厂,其余均为地下水源水厂。共铺设直径75毫米以上管道总长2233公里,设计日供水总规模6.5万吨,实际日供水总规模4.15万吨,目前实际供水入户已达40.53万人。
二、解决措施
为加强水质、水量、水压和维修服务管理,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县人民政府和我局高度重视,就您在提案中提到的水源地保护与管理、制水监管、运行维护等工作,多次进行专题研究和调度,主要措施与做法如下:
全县所有农村水厂目前均由水利局农村饮水安全服务中心统一监管,由润众农村自来水厂统一运营,按属地原则由基层水管单位以企业模式运行,基层水管单位配调工作人员负责水厂值班登记、开户、抄表、收费、消毒、清洗、水质化验、维修维护、水源巡查等日常工作,实行24小时全天候运营供水。目前全县水厂现有从业人员201人。我局为提高从业人员队伍素质,对各供水工程主要负责人和操作人员不定期举行专业知识培训,从运行管理、卫生监督、运行操作、维修维护、水质监测、服务意识等各个方面进行综合培训,大幅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
(一)严格加强水源管理。为落实好水源地保护与管理划、立、治工作要求,我局与环保部门一道,在全县所有农村饮用水水源地都统一设立了“四禁”警示牌,划定水源保护区域,对库区上游严格监控,取缔库区管理范围内污染企业,严禁在库区管理范围内养殖家禽牲畜,并规定作为水厂水源地的水库和深井500米范围内不得兴建畜禽养殖项目,杜绝污染源进入库区和井下。每个水厂均建立了水源地巡查制度,实行定时巡查,巡查记录成册存档,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二)切实强化水质保障。全县农村自来水厂均根据水源水质,配套了相关水处理设施设备,采用地表水作为水源的农村自来水厂均按照絮凝、沉淀、过滤、消毒、供用户的工艺流程。以地下水作为水源的农村自来水厂大部分通过曝气、过滤、消毒、供用户的工艺流程,切实保障农村自来水用户的饮水安全。为确保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安全、长效运行,制定了《湘阴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修基金管理使用办法》,为有效抵御较大自然灾害对饮水安全工程造成的损坏,及时保障工程的重大维修和重大技术改造,充分发挥工程的效益,更好地满足农村群众对饮水安全的需求,打下了坚实基础。我县水质监测已形成了卫生疾控部门季检,县水利局水质检测中心月检,千吨万人级水厂每日自检的水质检测监控体系。对检测出的不合格指标,通过超标程度结合运行经验进行判断处理,并在当天进行复检,直至水质合格;加强水质处理。经公安部门备案,集中采购消毒原液,按照要求对消毒原液进行密封处理,按实际需求将消毒药剂配送到各水厂,对水质进行强制性消毒,确保了各水厂的水质安全。
(三)健全完善运行机制。通过多年的摸索,各水厂的制度日益健全。《水厂安全生产制度》《水质检验制度》《水源地保护与管理办法》《水厂巡查制度》《水厂值班制度》《水厂突发性事件处理制度》等等,这些制度的落实,为农村水厂的安全运营提供了遵循和保障。为合理确定水价,我局以 “公益性质”为主线,合法合规合理收费以保障水厂平稳运行,2016年10月,我们就水价调整与县发改局进行了衔接,通过调整后,水价分为两类:居民生活用水由原来的1.7-1.8元/吨统一调整为2.5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由原来的2元/吨调整为2.8元/吨。目前,全县各农村水厂基本收支平衡,部分水厂仍由基层水管单位略为补贴运营。
今后,我们将不断探索和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管模式,进一步加大建设投入,强化工程日常管理维护,促进良性运行,将民生实事办得更实、办得更好,让更多的农村群众喝上洁净水、安全水和放心水。
感谢您对湘阴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湘阴县水利局
2021年6月8日
抄 报:县政府办 县政协提案委 联系单位:县水利局
经办人:夏 伟 黄 伟
联系电话: 2223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