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郑运辉代表:
接建议后,分管副县长周太平多次召集住建、国土、房产、消防、规划等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认真研究与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把好土地性质关的问题。前几年,是我县城市建设快速迅猛发展的高峰期,由于历史积累及县级财力有限等原因,我县旭东路、太傅路等部分路段村民的安置采用了土地(划地)安置模式。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用于非农业建设。村民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村民将房屋卖给本村以外人员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调查发现上述路段的绝大部分土地的使用存在着违法行为。但近两年来,政府安置模式逐步得到了规范,基本能杜绝小产权房建设的情况的再次发生。
2、关于把好图纸设计会审关的问题。我县在私人联建规模建房方案评审中,一直把配齐配足物业管理用房和公共配套设备设施作为的评审的基本条件。(从2014年,我们也对社区用房提出了此类要求)但建设方未按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3、关于把好消防配套设施关的问题。由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审核(备案)结果告知书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告知书一直作为住建局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要求的两个附件。经查证,私人联建规模建房没有一栋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因而未有效制约建设单位将消防设施建设到位。
4、关于把好房屋工程质量关的问题。近年来,由于多方原因多户私人联建规模建筑和私人联建小高层不断涌现。从2012年开始,我们已将私人联建规模建筑和私人联建小高层纳入了质量监督监管范围。在工作中,主要通过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管,在施工过程中参与关键部位的验收,并随时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抽查。
5、关于把好物业、公共配套及房屋维修基金关的问题。由于目前小产权房未受监、未报建,组织管理松散、投入不足、业主不办理相关手续等原因,房产局暂无监管办法。
针对小产权房建设开发及监管工作出现的乱象问题,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后段将组织专题研究,通过政府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出台一项综合管理办法。第一是进一步规范安置模式,采取货币安置和集中安置模式,杜绝非法用地。第二是成立联合执法队对已建成的小房权房进行整改,要求业主补办相关手续,补交相关税、费、金,完善消防及公共配套设施。第三是责成规划牵头,制订小产权房建设管理办法,对建议中涉及到的六项问题进行制度规范。
再次感谢您对小产权房开发、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