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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6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来源: 湘阴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5-11-24 00:00 浏览次数: 1

胡雁红代表:

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款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第三十条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第六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方便幼儿就近入园。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

琪瑞小学、望滨幼儿园属于城区,并有公共交通服务,但考虑到属于城乡结合地带,周边地区的部分小学已经撤并,我办于2012年批准两所学校购置标准校车3台,用于接送周边学生和幼儿,并由交通部门按照“就近入学(园)”的原则给予了校车通行线路的核定,将工业园区(袁家铺镇、长康镇部分地区)范围划归学校的接送范围,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因校车运载学生,必须按审定的线路行驶,对于不在该学校校车服务范围内,家长要选择条件好的学校或幼儿园就读,我办建议由监护人自行负责接送或送到校车接送停靠站点。

对于20149月份,社会人员私自阻拦校车的事件,我办也第一时间通知公安部门,当时已由公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处罚到位。

我县校车管理工作起步晚,工作繁杂,在全面普及标准校车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矛盾,我们将积极努力工作,为我县广大学生创造平安上学的良好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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