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7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左伟萍代表:
当前,党和政府对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投入逐渐加大,尤其是针对贫困中小学生(幼儿)的资助力度更是逐年增加,这大大缓解了贫困家庭子女的入学困难,使贫困中小学生(幼儿)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有利于他们成人成才;这也是党和政府关心群众,关心教育的重大举措,它的推行必将有力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目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助标准为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设立,主要用于资助全县公办幼儿园和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资助对象优先考虑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贫困寄宿生补助和幼儿入园补助金都是按学期评审和发放,指标分配适当向农村薄弱地区学校倾斜。
各学校(幼儿园)根据制定的实施细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于每期开学时受理学生申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评审结果在学校(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助学金,并将签字发放表和公示照片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贫困学生的救助事关公平、公正,事关贫困学生家庭的希望,事关国家惠农政策的顺利执行,我们将加强对国家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落实制度,严格执行,加强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县教育局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