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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3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来源: 湘阴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5-11-24 00:00 浏览次数: 1

汤光明代表:

当前,全县在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过程中,多地乡、村干部反映,前些年,部分地方的乡镇、村、还有个人从当地信用社贷款,用于完成乡镇上缴任务,而村民所欠部分又难以清缴到位,导致了个人欠信用社贷款,乡镇欠个人借款,形成“三角债”,现就这种情况回复如下:

一、以乡镇为单位对本乡镇各信用社存在个人贷款垫付乡镇上缴款的情况进行统一清查,造出清册。

二、由清收办组织人员与乡镇领导、财政所、信用社、借款人一起进行核查确定,如实反映各乡镇此类贷款真实情况。

三、经核查确认后的此类贷款,由所属乡镇政府与信用社进行账务调整,将个人贷款归集到乡镇政府名下。

 

                  县金融办

                              2015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