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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4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来源: 湘阴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5-11-24 00:00 浏览次数: 1

刘月兰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人口计生工作的关注和对基层计生干部的关心。村计生专干工作在农村最基层,她们凭着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热爱和赤诚,默默无闻、任劳任怨,为我县的人口计生事业快速发展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对保障计生专干待遇早有明确要求和规定。一是不断稳定和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出台《湘阴县村级计生专干管理办法》,对村级计生专干按照文化程度初中以上、年龄45周岁左右的女性为基本条件配备。二是不断提高工作待遇。切实做到“县管、乡聘、村用、财政供给”,实行绩效考核、绩酬挂钩。村(居)计生专干享受同级村“两委”的副职待遇,工资纳入县财政预算,由乡镇财政发放。应该说,村计生专干的工资待遇比以前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三是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制定专门文件,决定从2014年起,在全县范围内评选一批优秀村级计生专干,对严格遵守规定、工作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建立起激励机制,使计生干部队伍保持旺盛的活力。

目前,我县基层计生专干队伍人员不够稳定,其原因是工作难度大,劳动强度大,责任压力大,而工资福利低是造成计生专干队伍不稳的重要因素。为切实提高村级计生专干的工作积极性,我局曾在多种场合和会议上要求和呼吁县委、县政府要予以重视,提高基层计生专干待遇问题。并且我局也多次到人社部门进行咨询,人社部门的答复是:农村的村民委员会,不是一级政府,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是国家公务员,也不是企事业职工,村民委员会的成员和其他村民一样,没有区别,没有保险待遇,只能参加当地的农村养老保险。因此,建立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还无明确的相关政策规定,村干部的报酬待遇提高主要依靠集体经济的发展,增加收入来解决。

衷心地感谢您对计生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湘阴计生事业的发展。以上回复,如有不妥,敬请指正。

                           

    县环保局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