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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七届一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湘阴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7-05-16 00:00 浏览次数: 1

邓平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心关爱残疾人工作者, 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建议中提出的“解决工作人员身份”的问题,经积极协商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努力争取上级部门政策支持,拟在年内解决部分人员身份。现就您所提建议的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集中登记情况。县残联于200612月经省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为实行公务员法群团机关。20071月,全市集中审批登记工作启动,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范围内,实行公务员法机关(单位)中的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登记。县残联当时在“三定”文件中核定行政编制4名,市级仅对在职、在编的符合条件的邵建兵、刘梦林、 饶锡 君等3名同志登记公务员身份;对退线干部刘克恭、宗希平两位同志予以单独登记。

(二)人员编制现状。目前实有人数50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全额事业编制43人,差额编制1人。具有公务员身份4人,参公身份2人。“三定”文件核定行政编制4名,但实际在岗行政编制为6人,包括新增解决行政编制的何剑雄、 徐孟 君两位同志。实际超编2人。

二、现行公务员登记政策

(一)公务员实施后集中登记的对象和条件。 2006817,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湘发〔200617号)通知,附件1《湖南省公务员登记实施意见》中,第一条“登记对象和条件”第(一)款“公务员登记对象”指:列入公务员法范围的七类机关中“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且在职在编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二)公务员日常登记基本要求。 2010422,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的通知》(湘组〔201068号)文件,第一条登记的基本要求:公务员登记应当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进行。

三、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 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无身份。作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的班子成员、副科级实职领导,未解决身份无法享受《县以下机关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和《全县公务用车改革制度》两项政策相关待遇,而已登记参公的普通办事员却享受了两项政策待遇,严重挫伤领导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二)机关工作人员无法享受相关待遇。因在2009年和2010年省、市集中审批参公单位时,县残联下属事业单位未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导致40多名全额事业编制人员均未解决参公身份。

四、具体解决办法和努力方向

(一)新增申报审批参管机构。积极争取省市政策支持,向市级申报,建议将县残联二级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所”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争取更多的人解决参公身份。

(二)尽快登记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协同县委组织部、县编办积极争取市委组织部的重视关心,尽快对已解决行政编制的2位副科级实职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公务员登记。

(三)发挥部门职能,争取解决更多实际困难。为进一步理顺关系,我局将充分发挥编委会成员单位的部门职能,协同县编办,建议编委会统筹多解决2位班子成员行政编制,并建议编办在核定县残联新“三定”文件时,增设行政编制数,再申报市级审批登记公务员身份。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