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
湘阴财议复〔2019〕1号(B 类)
湘阴县财政局
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
答 复
周建新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债务化解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乡村债务问题是制约乡村振兴发展的一大“瓶颈”。近几年来,我县不断加大财政投入,重点提高了村级(社区)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水平,如连年提高村级(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社区)主职干部基本报酬,由2010年人平6000多元/年逐年提高到人平31000元/年,2019年我们将继续按政策提高标准;提高符合条件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由2010年人平50元/月逐年提高到人平180元/月,2019年我们将继续提高补助标准;提高村级(社区)组织公用经费标准,2018年我县村级(社区)组织公用经费按人口在3000人以下的村(社区)办公经费2.4万元/年、3000人至5000人的村(社区)办公经费3万元/年、5000人以上的村(社区)办公经费4.5万元/年标准安排,2019年以及以后年度,我们也将按照全县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继续按政策提高标准。此外,通过积极争取省对县乡财政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化债,启动银信部门不良贷款依法清收行动,强化财政财务管理,引导乡村盘活闲置资产等措施化解老债遏制新债。同时,财政部门高度关注上级化解乡村债务动态,努力研究本级化债资金来源,并全县上下一道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增加乡村财政经济实力。
湘阴县财政局
2019年6月11日
抄 送:县人大联工委 县政府办 联系单位:县财政局
经办人:何平国 联系电话:2668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