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答复
湘阴财议复〔2019〕6号(A类)
湘阴县财政局
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
答 复
周建军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将河湖环境治理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在我县财政收支矛盾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缓解,对上级补助的依赖性仍然存在,“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情况下,县财政从2018年开始,每年预算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洞庭湖湘江生态环境治理。今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本级财政可用财力的增加,我县将完善筹资机制,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不断加大污染防治、环境治理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共享经济改革发展成果。
湘阴县财政局
2019年6月11日
抄 送:县人大联工委 县政府办 联系单位:县财政局
经办人:傅兆青 联系电话:2266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