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号建议的答复
湘阴财议复〔2019〕8号(A类)
湘阴县财政局
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号建议的
答 复
周建军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农村社区管理经费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首先,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社区运转经费保障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出台专门文件,切实加大保障力度,健全完善增长机制。
二、参照周边县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农村社区运转保障经费标准暂按照行政村确定。
三、省财政厅(湘财乡〔2017〕11号)文件明确,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2017年按照每村不低于9万元确定,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全省村均逐步提高到13万元;办公经费每村每年不低于2万,人口在3000人以上和建档立卡贫困村每村每年不低于3万元。2018年我县村级(社区)运转保障经费保障标准每村(社区)每年平均达到20万元,村(社区)主职干部基本报酬由2010年人平6000多元/年逐年提高到人平31000元/年;符合条件的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由2010年人平50元/月逐年提高到人平180元/月;公用经费按人口在3000人以下的社区办公经费2.4万元/年、3000人至5000人的社区办公经费3万元/年、5000人以上的社区办公经费4.5万元/年标准确定发放。
四、2019年以及以后年度,我们也将按照全县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继续按政策提高标准。
湘阴县财政局
2019年6月11日
抄 送:县人大联工委 县政府办 联系单位: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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