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2号建议的答复
湘阴环议复字〔2019〕2号A类
对县人大第十七届三次会议第62号建议的
答 复
蒋义军代表:
您在湘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的建议”(第62号)已收悉。我局对您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现就您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制定了湘阴县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机制工作方案
2018年9月份县政法委、政府办、公安局、环保局一起到云溪区政府学习联合执法经验,听取了云溪区联合执法领导小组负责人的介绍,查阅了相关资料,询问了相关问题,回来后将云溪区联合执法的基本情况以及就我县建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的建议及时向县政府进行了报告,并起草了《湘阴县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机制工作方案》。政府办多次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湘阴县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机制工作方案》提出修改意见,该方案经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并于今年2月28日正式发文。
二、建立了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机制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公安、农业、国土、食药工质监、环保、水务、卫计、工信和交通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政府办分管法制、环保工作副主任、各行政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环保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具体联合执法工作,从公安、环保、城管、农业、水利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固定的执法力量,各成员单位还安排5至10名执法工作人员为机动力量,整合各相关部门执法力量,做到相互配合、齐抓共管,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二是建立了联合执法平台和及时反应快速联动机制。完善水域执法平台建设,将砂石综合执法局的岭北站、西站、南湖站、湘滨站、新化沟站和荷叶湖站6个执法工作站作为联合执法的工作站。搭建县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APP等信息共享平台,及时预警、响应和联动。如遇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2小时内快速反应并达到现场,第一时间开展处置。
三、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
今年我局多次联合公安、工信、农业、国土、城管、水利等部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从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遏制违法排污环境违法行为高发的势头。今年3月,按联合执法联席会议要求,方腊初副县长牵头,组织环保、城管、国土、公安、法院和东塘镇政府,成功拆除了东塘镇石涧村两家砂石场,有效打击了沙石行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今年来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500余人次,巡查企业500余家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80余起,消除环境隐患20余个,责令改正违法行为62起,行政处罚40起,行政罚款143.62万元,查封扣押2起、停产整治2起。
四、形成了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
按县委、县政府要求,我县制定并发布了《湘阴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生态环保监管制度,落实了生态环保工作职责,形成了各级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县环境执法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湘阴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