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0号建议的答复
湘阴交函议复字〔2019〕11号(B)类
对县人大第十七届第三次会议第80号建议的
答 复
田能文代表:
您好!您在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断头路的硬化和公路维修的建议》已收悉,十分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视和关心。经我局党组会议研究,立即组织我局农村公路管理所相关人员调查办理,现就您所提建议的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您提出的议案“断头路”基本是位于乡村道之上。
2、我县农村公路大多建设于十一五期间,由于建设年代久、使用时间长、以前建设标准不高、特别是现在随着车流量增大,部分道路难以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实行的是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负责,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在乡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可以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和一事一议制度组织村道建设。同时,我局已将乡村道养护费按照管养里程,采取“全额预算、包干使用”的办法全部交由乡镇人民政府对乡村道养护维修进行统筹使用,因此农村公路建设维修的问题主要还是以乡镇村组为主。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湘阴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5月5日
抄 报:人大联工委 县政府办 承办单位: 县交通运输局
经 办 人: 吴 优 联系电话: 2264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