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人大十七届三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答复
湘阴农业农村局函议复字〔2019〕3号(B类)
对县人大十七届三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
答 复
徐四军代表:
您在县人大十七届三次会议中提出《关于切实加大对“三农”的投入,确保农民增产增收》的建议收悉,十分感谢您对我县三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经我局党组研究,县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推动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现就您所提建议的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展目标,通过积极开展农业先进技术推广、土地流转、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等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引导广大农民进行农业生产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湘阴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县人大、政府、政协分管负责人和农业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相关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农业农村
二、局,由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应建立一把手牵头负责、专门班子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每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乡村振兴战略任务落实情况。按“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标准,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培育、配备、管理、使用,全面提升“三农”工作队伍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政策引导。2019—2021年,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的前提下,每年整合农业开发、国土整理、小农水、农业、林业、扶贫、移民、新农村建设等项目资金1亿元左右,集中用于农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鼓励创新补贴方式方法要求,每年统筹农业补贴资金2000万元,主要对农业结构调整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良种良法技术推广等进行补贴;建立县农业结构调整财政激励基金,每年预算安排1000万元,主要用于优势品牌打造、示范样板创建和考核奖励等。
四、健全激励机制。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整合农业开发、国土整理和小农水等涉农项目向农业结构调整重点区域集中投放,集中连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土整理。新业态新模式方面:新发展稻虾高标准综合种养连片面积在200亩及以上,且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按200元/亩的标准对相关经营主体进行补贴。新发展特色辣椒、稻田改种蔬菜连片种植等经济作物面积在150亩及以上的,按200元/亩的标准对相关经营主体进行补贴。新发展稻田设施农业50亩及以上、新业态设施配套项目,另行确定补助标准。集中采购绿肥种子,对新发展300亩及以上连片种植的,免费提供种子,鼓励新型经营主体连片种植绿肥。村(社区)年度新增集中连片流转土地面积100亩(含)至500亩(含)、500亩以上至1000亩(含)、1000亩以上,且进入交易平台、规范交易的,分别奖励村(社区)2万元、3万元和5万元。年度完成高档优质稻订单收购1000亩及以上任务的(“中国好粮油”项目确定的经营主体项目实施的面积除外),按50元/亩的标准对订单收购组织和企业进行补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方面:每年精准制定评选方案,从规模、效益等方面评选年度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50家,主要包括稻田生态种养类、高档优质稻种植类、特色经济作物种植类、畜牧水产类、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产品定单收购加工类,按5—1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近3年内不复评享受)。品牌培育方面:新获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分别按3万元/个、5万元/个、10万元/个的标准进行奖励。新获省部级名牌农产品、名优特农产品证书的,按2万元/个的标准进行奖励。重金属污染耕地防治方面,每年安排试点试验、检测培训等专项资金60万元。新获国家四、五星级休闲农庄的,分别按3万元/个、5万元/个的标准进行奖励;新获省级四、五星级休闲农庄的,分别按2万元/个、3万元/个的标准进行奖励。新增田园综合体、特色旅游小镇的,按50万元/个的标准进行奖励;新增特色旅游村的,按10万元/个的标准进行奖励;新增旅游商品和特色小吃的,适当进行奖励。新获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按10万元/家、5万元/家、3万元/家的标准进行奖励。金融保险方面: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到资本市场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成功上市挂牌的县内农业企业,县财政按3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奖励;在做好现有国家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其保费由县财政和投保主体各半承担,具体由县政府研究审定。
在此,对您提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工作的开展。
湘阴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22日
抄 报: 县人大联工委 县政府办 联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经办人: 周 游 联系电话:15200233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