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0号建议的答复
湘阴建议复字〔2019〕2号A类
对县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0号建议的
答 复
田亚波代表:
您好!您在湘阴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对全县物业专项维修基金进行审计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物业维修资金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经我局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县审计部门每年都按照《岳阳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进行监督的相关规定,对我县维修资金账目进行了全面审计,并未出现任何账务问题。而共有物业内的维修资金的使用决定权,在共有物业内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并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字同意后,我局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与各小区业主委员会再进行多次审核、公示,并由我局与共有物业面积内的业主一一电话核实后方能进行维修资金的拨付。也欢迎各物业小区内的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来我局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对本小区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共同监督,将我县维修资金的工作水平推向新的阶层。
再次感谢田亚波代表对我县物业维修资金工作的关心,欢迎您再次提出宝贵的意见。
湘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0日
抄报:县人大联工委 县政府办 联系单位:县住建局
经办人:吴雄 联系电话:18907300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