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68号建议的答复
湘阴建议复字〔2019〕7号B类
对县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68号建议的
答 复
田亚波代表:
您好!您在湘阴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对县住宅小区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物业维修资金的业主进行依法追缴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物业维修资金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经我局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县确实有相当多的老旧住宅小区未进行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或未足额缴纳,主要是因为这些小区是在我县物业维修资金开始归集之前建立的(2007年前,我县2007年开始归集),这些小区在当时并没有要求缴纳维修资金。现在对这些小区再进行维修资金的征缴势必会造成小区内大部分业主有不良影响。但这些小区确实年限已久,又处于无物业管理无业主委员会的状态,房屋和小区内各项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存在各方面的问题得不到解决。根据《岳阳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将物业服务纳入社区管理的工作范畴,建议由各小区所在的社区牵头,我局物业办与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将竭力配合,对这些小区召开业主大会由小区内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共同商讨并通过维修资金补建方案,从而提升小区生活环境。
而对未足额缴纳房屋维修资金的业主,依据湘阴编办发〔2013〕69号文件相关规定,我局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为股级纯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我县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归集、建账,以及共用部位维修资金使用的审核和拨付。并没有任何行政执法权。根据《岳阳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七条业主未按规定交存首期和续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交存,拒不交存的,业主大会可决定限制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同管理权,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只能由各物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行使职能对未能足额缴纳的相关业主进行催缴。
再次感谢田亚波代表对我县物业维修资金工作的关心,欢迎您再次提出宝贵的意见。
湘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0日
抄报:县人大联工委 县政府办 联系单位:县住建局
经办人:吴雄 联系电话:18907300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