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人大第十七届三次会议第52号议案的答复
湘阴自然资议复字〔2019〕3号B类
对县人大第十七届三次会议第52号议案的
答 复
焦志勇代表:
您在县人大第十七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重点支持鹤龙湖集镇用地指标,建设滨江特色小镇建议》收悉,十分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视和关心。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专门班子,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处理方案,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当前文旅广新部门正在编制《鹤龙湖蟹虾小镇旅游发展规划》,建议在编制过程中详细阐明项目建设与土地政策、产业政策关系;小镇规划与土地规划、城乡规划融合体系;小镇建设近中远期国土空间发展格局等内容。
2、小镇规划获批后,建议尽快编制具体的项目布局规划,确定各区域内项目土地使用情况,明确各类项目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范围,基本体现应规划早规划,以便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科学合理调整土地布局(但不涉及本轮“三调”划定的基本农田)。
3、因受用地政策影响,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全县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旅游风景用地等各类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原土地规划确定的规划指标数。秉承集约节约用地原则,建议将鹤龙湖镇各类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先整合,再根据发展需要重新分配;必要时也可以考虑在不影响全县建设整体发展的情况下,在全县范围内适当调节建设用地规模。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湘阴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