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4号建议的答复
湘阴教议复字〔2020〕04号B类
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4号建议的
答 复
谭慧元代表:
您好!您在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均衡农村学校的配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已收悉。感谢你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均衡农村学校的配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近几年来,我县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以提升教育质量为中心,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全县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在农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和项目规划(2014—2018)已显成效,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规划(2019—2020)正在稳步推进中。
一是平衡了农村中小学校建设资金安排。近三年来,县委县政府加大了我县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共投入资金近1.6亿元,对全县的中小学校进行了新建、改扩建和设施设备的维修、添置。优化项目支出结构,在资金计划和使用上,最大限度向农村偏远地区、教学条件薄弱学校倾斜资金安排。
二是保障了基本教学条件。全县中小学全面消除了D级危房;对当年新增危房,当年度安排计划完成改造及时消除;中小学校舍改造均符合国家建设标准要求,新建校舍均按8级抗震设防,满足综合防灾要求;新建校舍均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质量安全验收合格并达到投入使用要求。
三是改善了学校生活设施。2019年我局制订并启动了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规划,使全县所有寄宿制学校全部实现1人1床位,彻底消除了“大通铺”现象;学生宿舍没有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情况;学生宿舍均安装淋浴和热水供应设施;中小学均具备了供餐条件,能满足学生就餐需要;学校均设置了冲水式厕所,厕位够用;校园监控设施、围墙围栏封闭措施和消防应急照明等设施全部到位。
四是办好了小规模学校。“全面薄改”完成后,2019年我县制订并启动了农村小规模学校建设规划。对全县所有小规模学校的校舍、体育场地、教学仪器和数学教育资源收放设施配备均对照省定基本办学标准进行核查,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建一所达标一所;同时,优先安排小规模学校的教师,教学质量得到了根本保障;对全县所有的小规模学校都根据相关政策,按100人的标准单独拨付公用经费。
五是全面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 我县初中十项指标基本达标,少部分学校仪器设备、计算机数量不足,我县已经投入700多万采购功能室、仪器室设施设备,200万采购音体美教学器材;计划再投入2500万,通过三年信息化二期工程建设,使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三通两平台”全覆盖。小学十项指标中问题最为突出的是缺少功能室,根据这一情况,我们采取如下方法分三步走:一是把村部占用学校教学用房和教师用房、教师办公室、会议室全部拿出来做功能室,这样缓解60%的学校功能室缺少的问题。二是结合标准化学校建设,把标准化学校高标准建设到位,这样解决了30%的学校缺少功能室的问题。三是整合其他专项资金,让剩下的学校全部达标,同时把我县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学校提质,使各学校办学条件达到《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要求。中小学均设有可供开展多媒体教学的教室,生机比达到基本办学标准。
六是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我县统一了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核定标准,全面推行教师和校长交流轮岗制度,落实了乡镇教师生活补贴政策,加大乡村教师年度招聘力度,2017年招聘200名(含30个公费师范毕业生)教师全部充实到农村中小学校,另外招聘30个合同制定岗教师到民办学校,同时,公费定向培养农村教师74个。2018年公开招聘农村教师175人,安排农村公费师范生15人,引进外县在编优秀教师30人。公费定向培养农村教师107个。2019年公开招聘农村教师239人,公费定向培养农村教师89个。基本实现了县域内城乡教育岗位比例的总体平衡,建立和健全了乡村教师培训和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同时限制农村教师进城,稳定农村教师队伍。按照湖南省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要求,推动城乡教师交流;提倡中学行政干部到小学或教学点兼任行政干部,要求行政干部兼课;严禁各种形式“吃空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让规模小的乡村学校适度超编。
二、关于农村学校的撤并和恢复问题
按照中央、省、市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县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注重“整体规划、城乡统筹、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的原则。2008年至2015年全县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学校布局调整,共撤并中小学校167所,2016年至今,我县的中小学布局调整进入到相对稳定期,目前我县有中小学校(幼儿园)286所。
一是认真规划,谨慎调整学校布局。今年上半年,由县政府主管教育副县长余建新牵头,对全县农村中小学校的再布局进行了一次全面、深入的调研,并向县委主要领导汇报了调研成果。2019年12月底,由我局和原县城乡规划局委托湖南省建筑设计院,编制了湘阴县中小学幼儿园规划(2019-2030年),对我县中小学布局做出了近期和远期规划。2019年8月份,我局根据县政府要求,启动了湘阴县教育事业“十四”五规划的制订,目前规划的初稿已进入初评阶段。
二是多方协同,保证教育资产不流失。我们为尽量节省资金,避免浪费资源,将中小学布局调整与合格项目校(园)建设以及校舍修缮、薄弱学校改造有机结合,与相关学校村组协调,最大限度地利用布局调整后的闲置资源。
三是依法依规,适时调整学校布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后,开放二胎政策,农村生育率有所上升,几年后就读的农村学生人数将有所增加。针对这一预期状况,届时我县将根据相关政策,按程序进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布局调整。
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的意见》(湘发〔2015〕15号)明确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自主确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新建、撤并和恢复;市州人民政府指导县市区布局调整,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审批所辖县市区撤并和恢复学校,并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规划新建、撤并与恢复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当地政府领导统筹协调下,按下列程序做好工作。
1.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学校建设、撤并或者恢复方案,方案应包括建设、撤并或者恢复理由、可行性论证,学校、教师和学生安排办法,以及具体实施步骤等内容。
2.组织召开论证会,参加论证会的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组成。论证会要对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对方案是否可行形成结论性意见。
3.对通过论证会的方案举行听证会,听证会成员应主要由学校服务范围内的学生家长组成,同时有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人员参加。听证会应让代表充分发表意见,对是否同意方案或修订后同意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按照多数原则(超过三分之二)形成结论性意见,并撰写听证纪要。
4.对听证会通过的方案修订完善,并通过乡镇、村(组)张贴公告、发放告群众书、以及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进行公示。
5.将学校建设、撤并或者恢复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
6.当地政府组织实施经审批同意的学校建设、撤并或者恢复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5月20日
抄 报:县人大联工委 县政府办 联系单位:县教育局
经办人:王正军 联系电话: 2261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