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7号建议的答复
湘农议复字〔2020〕A类4号
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7号建议的
答 复
黄军代表:
您在县人大十七届四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长效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建议》议案收悉,十分感谢您对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视和关心。经我局党组研究,农村环境整治办办理,现就您所提建议的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仗”和重要突破口,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强化督导检查,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六大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为村经济建设和居民生活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也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最后一年。今年,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强化统筹谋划、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工作,切实提升全县农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一是完善卫生保洁费收缴管理机制。督促各乡镇进一步加大宣传,组织召开村组、屋场户主会,引导群众自觉交纳60元/人.年的保洁费,并将收费情况与县下拨经费挂钩。对于资金缺口较大的村(社区),在积极争取群众理解支持的前提下,适度提高收缴标准。同时,严格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定期公示,确保群众交得放心、用得透明。
二是抓实村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卫生协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居)民议事会、禁赌禁毒协会、移风易俗劝导队等自主管理机制作用,大力开展“禁大操大办、禁烟花鞭炮、禁乱葬豪葬、禁违章建筑、禁毒品蔓延”等行动,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把整治决策权交给群众,努力实现群众从“无为”到“有为”、从“阻力”到“推力”、从“看”到“干”的三大转变,切实做到村级事务共治共享,真正让农村看得见青山绿水,留得住美丽乡愁。
三是健全党员示范引领机制。结合《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以“两个办法”为抓手,督导农村党员从自身做起,从打扫房前屋后做起,从整理杂物堆放做起,树立起群众身边的榜样,示范引领更多群众自发自主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四是健全督查考核机制。按照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湘阴整治工作实际,围绕“有党政重视、有专抓班子、有运作机制、有筹资办法、有工作经费、有保洁队伍、有设施设备、有自治组织、有督查讲评、有奖惩机制”等基础工作“十有”和“整治到位、督查到位、排名到位、讲评到位、会商到位、公示到位、曝光到位、奖惩到位、通报到位、兑现到位”等工作推进“十到位”,严格执行考评制度。采用督查部门专查、职能部门联查、每月综合督查、重要节点严查、群众举报必查等方式,将定期督查与不定期暗访相结合、专项督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使督查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与评先评优挂钩、与人居环境下拨资金挂钩,对工作不力的,约谈问责追责主要负责人。
在此,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表示感谢,并请你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批评,以促进我们工作的开展。
湘阴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22日
抄 报:县政府办 县政协提案委 联系单位:湘阴县农业农村局
经办人:周 翔 联系电话:0730-2115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