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6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湘阴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0-06-05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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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城执议复字〔2020〕8号B类
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61号建议的
答 复
李白莲代表:
您好!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六条“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实施机构根据经审定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应当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的规定,我县乡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经营者,中标企业依法取得我县乡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后,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并按协议要求在授权区域内,提供乡镇管道燃气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抢修抢险业务等。
根据湘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力推进全县管道燃气市场整治等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阴府阅〔2018〕33号),同意授权我局全县城乡燃气市场特许经营权,由我局负责采取公开采购招标方式,引进有实力、有运营能力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开发和经营我县乡镇管道燃气市场。通过公开采购招标程序确定,中标企业分期建设我县乡镇管道燃气。
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