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6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湘阴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0-06-05 08:43 浏览次数: 1

 

湘阴城执复字〔2020〕8B

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61号建议的

答  复

李白莲代表:

您好!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六条“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实施机构根据经审定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应当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的规定,我县乡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经营者,中标企业依法取得我县乡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后,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并按协议要求在授权区域内,提供乡镇管道燃气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抢修抢险业务等

根据湘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力推进全县管道燃气市场整治等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阴府阅201833号),同意授权我局全县城乡燃气市场特许经营权,由我局负责采取公开采购招标方式,引进有实力、有运营能力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开发和经营我县乡镇管道燃气市场。通过公开采购招标程序确定,中标企业分期建设我县乡镇管道燃气。

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