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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湘阴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0-06-29 17:08 浏览次数: 1

 湘阴水利函议复字〔20202号(C类)

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6号建议的

答   复

刘让永等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设立杨林寨乡水管会的建议》收悉,十分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重视和关心。经我局组织专门班子,深入现场勘察和调查研究认真办理,现就您所提建议答复如下:

1.经反复研究论证,我局认为暂不宜单独设立杨林寨水管会,理由如下:

理由一:单独设立杨林寨乡水管会存在弊端。一是杨林寨乡境内防洪大堤长约12.7公里,本是湘滨南湖大圈其中的一段,临南洞庭湖,已按重点堤垸划分在省厅备案,杨林寨分会的水利管理体制隶属湘滨镇水管会,与白马分会、洞庭分会一样;二是在省厅确定我县的12个堤垸名录中,没有杨林寨堤垸,其规划的重点堤垸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由湘滨垸统筹实施,如果单独设立杨林寨乡水管会,在堤防水利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将对应不到实施载体,对杨林寨乡水利工程建设特别是堤防工程建设将造成不利局面;三是湘滨南湖大圈是一个闭合的防洪大圈,垸内水系复杂,需统一调蓄调度,如单列,则难以做到统筹调度,将严重影响到防汛抗灾等重大事项;四是如果杨林寨乡因无防洪项目实施造成堤防工程短板,将降低整个湘滨南湖大圈的抗洪标准,势必成为全县及杨林寨乡防洪的心头大患。

理由二:在目前机构改革当中政策不支持。在本轮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县委办、县政府办下发的《湘阴县水利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湘阴办发〔2019〕26号)明确规定:“县水利局其他基层水管单位机构设置、编制配置、职数设置暂时保持不变”。

2.杨林寨乡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并没有因为没有单独设立水管会而减少上级投入。

关于县级投入方面,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与重视下,杨林寨乡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善,沟渠疏浚项目给予了重点倾斜,2017年投入奖补资金80万元,2018年投入奖补资金171万元,同比面积相等的沙田垸2017年沟渠奖补仅23万元,2018年仅95万元。2019年对杨林寨乡沟渠疏浚项目奖补资金达73.8万元。村饮水工程对杨林寨乡的投入同样给予了重视,杨林寨水厂建成于2009年,2015年进行了改扩建,设计日供水规模为3500吨,目前全乡14个行政村自来水主管网已实现全到达,在“十四五”规划中,将新增解决4800人饮水安全问题。

综上述,杨林寨乡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并没有因为没有单独设立水管会而减少县级投入,水利局也并非对单立“杨林寨乡水管会”设置障碍,而是为全县水利工程大局特别是杨林寨乡水利工程的立项长远考虑,不宜设置。况且,机构改革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我局将按县委、县政府要求,加强调查研究,从确保杨林寨乡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从不断推进湘阴水利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高度,与杨林寨乡党委政府一道统筹协调水管体制,确保管理高效、运行顺畅、保障有力。

感谢您对湘阴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湘阴县水利局

2019年619日

                                                         

抄  报:县政府办  县人大联工委                联系单位: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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