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答复
湘阴人社议复字〔2021〕1号A类
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
答 复
武立群代表:
您在县人大十七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失地农民购买社保退费问题的建议》已收悉,十分感谢您对我县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与文星街道办事处、棚改办等相关部门密切联系调查,对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现就您所提建议的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有关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对象。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阴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湘阴政办发〔2017〕82号)规定,凡在本县范围内,2007年7月以后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导致失地、少地,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被征地后农民人均耕地少于0.3亩,且在征地时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16周岁以上的在册农业人口。
2.被征地农民参保的流程。确定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对象,由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讨论通过并公示,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经县自然资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和公安部门审核后,再返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公示,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县人社部门办理登记参保手续。
3.被征地农民参保类型。被征地农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适用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般来说,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均建立养老保险关系,政府均给予相应的参保缴费补贴。但是,省人社厅2020年7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07号),作出了“在本通知下发后,对被确定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对象的,各地不得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对符合条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的规定,据此,凡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未参保被征地农民,只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同时,对男45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的未参保被征地农民,我们也建议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否则他们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将无法满足最少缴费15年才能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4.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一是被征地农民个人按现行政策标准缴纳;二是用地单位征收时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
二、双桥社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情况
自2019年起,我局陆续收到双桥社区申报的被征地农民资料,我局社保中心对资料进行了四次的反复核实修改确认,栽松三组、七组、八组、十组、十一组,双桥杨家组、徐家组、双桥组、江武组、蒋家组为湘益棚改和嵩涛棚改项目,共涉及被征地农民824人,共被征地面积1008.891亩,根据湘阴政办发〔2017〕82号文件,共需征收用地单位缴纳失地农民保障费2015.76万元。截至2021年1月我局社保中心与县自然资源局核实于2019年9月、2020年3月、2021年1月收到双桥组的征地失地农民保障费,同时也于2021年对双桥组人员资料进行核实并确认该组人员被征地农民身份。栽松三组、七组、八组、十组、十一组、双桥徐家组、蒋家组、江武组、杨家组九个村组,我局社保中心已对人员数据资料进行审核核实,核实发现所涉及征收村组范围需缴纳的失地农民保障费暂未缴纳,待用地单位缴纳被征地农民保障费后可按相关程序进行养老保险补贴。我社保中心暂未收到筲箕组所申报失地农民审核相关资料。
三、一次性购买职工养老保险人员的补贴落实情况
关于您所提关于一次性购买职工养老保险补贴问题,根据政策规定,应当在被征地农民申报确认身份之后,由社区申报乡镇,再由乡镇申报我局社保中心,进行数据核实公示后进行补贴。栽松及双桥目前只确认了双桥组(双桥一二组)125人的被征地农民身份,此组已经一次性购买职工养老保险人员以及从被征地开始个人缴费满五年的人员,可提供相关资料由乡镇(街道)申报至社保中心统一核实发放补贴。目前文星街道已上报双桥组张建明社保补贴资料,我社保中心已核算并经街道公示待发放。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正按此流程抓紧办理之中。
后段,我局将紧密配合县自然资源局、棚改办、文星街道等有关部门单位,抓紧落实好栽松三组、七组、八组、十组、十一组、双桥徐家组、蒋家组、江武组、杨家组九个村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征缴问题,并主动报请县委县政府妥善解决第一、第四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待遇保障问题,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根本利益。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4日
抄 报:县人大联工委 县政府办 联系单位:县人社局
经办人:左学文 刘 波 何 炼 胡 毅 联系电话:2266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