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人大十七届第五次会议第15号建议的答复
湘阴文议复字〔2021〕2号A类
对县人大十七届第五次会议第15号建议的
答 复
吴建辉代表:
您好!您在湘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区老旧小区停车”的建议已收悉,我街道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讨论,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由文星街道牵头,城管部门配合,因地制宜,科学划定固定车位的问题
文星街道高度重视老旧小区停车设施建设等改造工作,利用空坪隙地合理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老旧小区现已规划389个车位。积极对接县城管局,去年城区内新增设1800个停车位。为解决大型车辆城区停车问题,重新规范了太傅北路及东湖湾2个社会停车场。在原广兴超市旁启动建设了1座智能机械式立体车库,于今年4月已投入使用,为周边解决100个停车位。
二、关于城管联合社区网格开展整顿工作,后续日常监管由网格干部为主,确保常治有效的问题
按照城市管理工作网格化、扁平化、精细化的要求和条块结合的原则,我街道积极配合城管局开展了“打通生命通道”的专项行动,对占道经营、出店经营进行整治,对车辆乱停乱放加大了执法力度,在小区通道内设置道路限停桩。积极协调城管局在县城区域内成立了8个区域(社区)中队,将执法职能下沉到了区域(社区)中队,现已完成城管执法区域(社区)中队和属地社区合署办公。
三、关于将罚没款提留一部分作为社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经费的问题
因文星街道无罚款执法行政职能,经与县城管局对接,县城管局回复: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行政相对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县城管局也一直执行该条款,所有行政罚款直接存入县财政局账户。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街道将配合城管局将进一步跟进上级政策,积极向省市相关部门争取老旧小区改造建设专项资金,推动我县城市建设工作不断发展。
文星街道办事处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