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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人大十七届五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湘阴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1-09-29 15:24 浏览次数: 1

 

 

 

湘农议复字〔2021〕1号A类

 

  对县人大十七届五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

答    复

 

马步高代表:

您在县人大十七届五次会议中提出的《探索秸秆科学处理,全面落实秸秆焚烧的建议》议案收悉,十分感谢您对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视和关心。经我局党组研究,生态能源服务中心办理,现就您所提建议的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了加快我县秸秆综合利用的推广,进一步促进秸秆禁烧工作的顺利推广,我局做到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大宣传培训,增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意识。通过举办培训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知识普及,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和资源节约意识。形成以“县督察、乡为主、村落实、组巡逻”的长效管控机制,实现县域范围内秸秆焚烧现象明显改善,火点明显减少。采用宣传车、广播村村响、微信、短信、电视新闻、发放禁烧通告、禁烧通知书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禁烧政策和处罚典型。各乡镇(街道)与种植大户、种植专业合作社等签订好禁烧承诺书,对重点区域、重要村组主动上门宣传。积极构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三级秸杆禁烧工作主体责任网格,实行网格管理。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乡镇联村干部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牵头负责,村两委干部、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乡镇制定切实可行的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和巡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在禁烧重点时段,以村(社区)为单位,设立相对固定禁烧工作站,组建秸秆禁烧应急队,明确轮班带队干部,实行全天候值班值守。

二、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协调监管工作机制。县政府年初已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由各级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监管的工作机制,强化秸秆禁烧工作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责任。我局制定了《湘阴县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推广农作物秸秆还田98.5万亩,秸秆还田量39.12万吨, 秸秆直接还田率达到了85%以上,我县在2019年对收割机共安装了896台碎草机,没有安装碎草机的不能下田作业。

三、争取项目支持,探索秸秆综合利用途径。高质量完成我县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任务。以鹤龙湖镇为重点,“五化”利用主体企业为中心辐射周边乡镇建立乡镇收储运中心、村收储网点八处,创建我县秸科收储运体系,逐步做到收储运网络全覆盖。创建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形成我县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模式。积极探索秸秆资源化利用的有效途径。

 

 

                          

湘阴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22日

 

抄   报:县人大联工委 县政府办 联系单位:湘阴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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