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湘阴县第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5号建议的答复
湘阴林议复字〔2021〕1号B类
湘阴县林业局
对湘阴县第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5号建议的
答 复
尊敬的廖端生代表:
您和十一位代表在湘阴县第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湖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即第75号建议),我局已收悉,你们在建议中提出建立湖区生态补偿机制,是确保群众利益的迫切需要,对此我局高度重视,专门研究,并与农业农村局进行了沟通对接。现答复如下:
一、野生动物致害基本情况
我县位于湖南北部,南洞庭湖畔,湘资两水尾闾,以低丘岗地貌为主,兼有部分平原与低山。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是世界候鸟主要迁徙通道中的重要停歇地,也是部分夏候鸟繁殖和冬候鸟栖息的重要场所。近几年来,我县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在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撤除矮围,清退欧美黑杨,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我县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生物多样性不断丰富,野生动物种群及数量明显增加。据调查,保护区内鸟类种群中越冬水鸟数量由2016年的17种、4163只增加到2020年的32种、36473只。但是,随着野猪、野兔、鼠类、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数量增加,野生动物特别是鸟类致害农民种植庄稼、养殖的鱼虾等情况时有发生,尤其是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周边杨林寨乡、湘滨镇、鹤龙湖镇、石塘镇等乡镇的种养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
二、我局所做的工作
为了缓解野生动物致害种养业矛盾,近年来,我们做了以下工作:
1.做好情况调查和宣传引导。通过群众上报和实地察看收集野生动物致害情况,在致害高发季节,下村到组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介绍野生动物生活习性,配送驱鸟器等方式,缓解人鸟争食的矛盾。做好受损群众的思想工作,耐心宣传法律和政策,及时处理负面舆情。
2.积极汇报争取各级支持。多次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全县野生动物致害情况,引起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2020年县人大审议了我县《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审议过程中,各位代表接受了将生态补偿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对生态补偿资金投入的建议,并表示将大力支持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的建立。同时,利用省人大、省林业局来我县调研野生动物保护机会,反映有关情况,争取重视和支持。
3.农业保险项目已开展实行。一是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的水稻种植保险。保险水稻每亩每季保险金额360元。因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稻叶片毁坏、茎杆折断、倒伏、根系枯萎或死亡,且植株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病虫草鼠害。二是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的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项目试点。该项目的实施能有效促进水稻规模种植户收入稳定,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双重风险能力。水稻完全成本保险金额每亩1100元,保险费率6%,收入保险因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稻损失,且植株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病虫草鼠害。政策性收入保险费由各级政府承担50%,种植户承担50%。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为了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保障群众利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我们将在以下三个方面把握重点、稳步推进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
1.积极推动补偿政策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目前省政府已形成野生动物致害农作物补偿办法初稿,正在会同各级政府商议出资比例,近期有望出台补偿办法。我们将根据野生动物致害情况,有效落实省级补偿政策。
2.大力争取财政支持。待省级补偿标准出台,争取将野生动物生态补偿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加大对野生动物致害农作物补偿资金的投入。
3.稳步推进保险试点。学习借鉴君山区等其他县市区野生动物致害责任保险试点经验,将商业保险模式引入生态补偿实践。
感谢你们对我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你们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2021年5月10日
承办负责人:周盈
承办人:杨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