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阴县2017年财政预算具体方案的报告
县财政局局长 许长虹
(二0一七年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汇报2017年财政预算具体方案,请予审议。
一、财政收支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17年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深化财税改革,在促进经济稳定运行中实现有速度、有质量的收入增长;保障基本民生,在共建共享发展中让人民实现更多获得感;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厉行节约,防控风险,提高预算透明度和公平性,为“进军全省十强、建成全面小康”提供强有力财力支撑和制度保障。
预算收支编制的原则是:坚持有保有压、有增有减,严格实行财政基本支出与建设支出分离,确保财政收入增长与县域经济发展同步,确保民生支出、上级政策性安排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实事项目保障到位,确保财政预算当年平衡。
二、财政收支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
1、收入预算
全县财政总收入预算14.93亿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增加1.36亿元,增长10%。其中国税系统5.68亿元,地税系统4.65亿元,财政系统4.6亿元。财政总收入中税收收入10.33亿元,占财政总收入比重为69.2%。
按收入级次分,地方本级预算收入10.38亿元,上划中央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收入3.3亿元,上划省级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省级城镇土地使用税1.25亿元。
2、支出预算
2017年财政支出预算概括起来就是“三保一增三不四坚持六调整一不变”:
一是“三保”。
1、保工资、津补贴、五险一金预算。保障范围按2016年预算不变,保障标准按政策落实到位,体现财政公平,杜绝单位挪用专项资金。
2、保公用经费支出。在编在岗人员最低保障标准按2016年预算7000元/人、年标准不变,保障基本需求,确保单位运转,便于预决算公开。其中“三公”经费实行零增长预算。
3、保民生和重点支出。
二是“一增”。增加职业年金支出预算项目,保政策待遇落实,按照滚动平衡原则,安排预算500万元。
三是“三不”。原则上不新增项目预算、原则上不新增小专项、原则上不新增赤字。
四是“四坚持”。坚持能减则减、坚持能并则并、坚持能撤则撤、坚持应列尽列。
五是“六调整”。
1、调整“交通费”预算安排。严格执行公车改革方案,按车改人数、标准预算到位。
2、调整住房公积金预算标准。由2016年预算工资总额的5%调整到2017年预算工资总额的7%。
3、调整离休人员一次性抚恤费标准。按40个月工资加上年城镇居民平均收入的两倍安排。
4、调整专项经费安排。一般性专项资金合并项目,压减数额,“三定”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安排专项经费;教育、卫计、民政等政策性专项和政策性配套专项资金,按政策足实安排;整合资金,设立财源建设专项资金,其中,工业创新基金3000万元(含科技创新基金1000万元、招商引资和争项争资奖励基金500万元,电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等),设立旅游发展基金500万元。设立教育化债与非义务教育保障基金1000万元。
5、调整非税收入统筹政策。按照“征收法定,完整统一,收支脱钩,成本补偿,统筹安排,绩效考核”的编制原则确定非税收入委托征收指导计划。部门单位执收的基金收入、行政性收费、专项收入等,剔除执收成本后,财政全额统筹;罚没收入先按40%确定执收成本,年末按各单位实际发生成本由财政部门核实后,报政府批准执行;国有资源(资产)收益按30%确定执收成本后政府全额统筹;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剔除实际成本后,政府全额统筹,并严格实行综合预算;临时性收费和专项收费实行一事一议安排执收成本。同时,建立健全非税收入激励和约束机制,将非税收入执收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各征收单位非税收入超收部分奖励单位工作经费60%,短收部分全额核减单位经费,直到完成指导性任务计划。
6、调整村级运转经费。按原村(社区)个数和市政府2017年确定的标准,安排预算。
六是“一不变”。保持县乡财政体制不变,继续顺延一年。
按照上述具体安排原则,2017年本级财政支出预算22453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1649万元(其中增加支出50574万元,取消及调减支出18925万元),增长16.4%。财政支出预算的主要调整项目包括:
(1)预算增加项目
一是按政策落实人员经费和五险一金22143.9万元。(1)工资支出增加9000万元;(2)五险一金增加8569万元(其中:养老保险增加6399万元、医疗保险增加1434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加636万元);(3)新增公务用车参改单位人员补贴2314万元;(4)新增职业年金500万元;(5)新增公安协警员工资323.6万元;(6)新增教师班主任津贴120万元;(7)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增加1317.3万元(含职务职级并行和正常晋档晋级)。
二是按政策兑现民生配套5297.9万元。(1)五保供养增加610万元;(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配套增加661万元;(3)孤残儿童最低养育增加90万元;(4)新增教育化债与非义务教育保障基金1000万元;(5)合格学校建设县级配套增加110万元;(6)贫困寄宿生补助增加23万元;(7)中职免学费及中职助学金县级配套增加11.9万元;(8)新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县级配套171万元;(9)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增加729万元;(1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保障增加754万元;(11)湘江干流两岸畜禽养殖退养拆除补偿县级配套资金增加798万元;(12)保障性住房县级配套增加200万元;(13)移民培训及生活补助140万元。
三是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改革的重点项目6727.8万元。(1)新增工业创新基金3000万元(包括科技创新基金1000万元、招商引资和争项争资奖励基金500万元、电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等);(2)新增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场地硬软件设备400万元;(3)新增公务用车改革运行经费516万元;(4)平安城市管理系统租金(含三期)增加393万元;(5)新增三井头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工作经费100万元;(6)新增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费用69万元;(7)新增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经费300万元;(8)新增重点工程前期工作经费(含长湘轻轨、水利工程等)1000万元;(9)增加旅游发展基金200万元;(10)新增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奖补资金249.8万元;(11)新增土地开垦费500万元。
四是上级政策安排的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及乡镇体制结算等项目资金8043万元。(1)偿债准备金增加5943万元;(2)乡镇财政体制结算支出增加500万元;(3)园区体制结算资金增加600万元;(4)预备费增加1000万元。
(2)取消或调减不再安排的项目
一是因政策执行到期或已实施完毕不再安排的项目2520.6万元。(1)解决六中、罗城中学化债和撤校遗留问题资金866.1万元。(2)进修、教研等偿债支出100万元;(3)行政大院食堂改造173.5万元;(4)武装部基建还账30万元;(5)检察院办公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经费60万元;(6)农业局粮食产量抽样调查专项经费50万元;(7)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奖补资金241万元;(8)改制企业向社区移交专项经费1000万元。
二是因职能调整、债务置换和政策变化调减的项目11335.4万元。(1)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财政借款利息支出7220万元;(2)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专项经费500万元;(3)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配套资金258万元;(4)农业保险县级配套106万元;(5)教育新进人员社保费113.9万元;(6)提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退缴费300万元;(7)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减少2067万元;(8)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经费减少770.5万元。
(3)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预〔2015〕27号)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县实际,以
3、本级可用财力及收支平衡情况
2017年,本级可用财力196382万元,包括地方公共预算收入103800万元,返还性收入12152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79797万元,市级补助收入633万元。预算比上年新增可用财力12057万元(包括地方公共预算收入新增900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新增3054万元)。
2017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3800万元,加上级财力性补助收入92582万元,加政府性基金调入资金11601万元,收入合计207983万元。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4530万元,加上解支出及上级扣款2587万元,减收回财政存量资金调减支出19134万元,支出合计207983万元。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安排如下:
1、收入预算。2017年预算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27867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00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444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14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370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300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6613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预算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27867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5000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1601万元;统筹用于相关专项支出1266万元。
收支相抵,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46407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4200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30953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13131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5991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39760万元;失业保险基金550万元;工伤保险基金1649万元;生育保险基金173万元。
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39214万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基金53900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30953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11034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5878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35572万元;失业保险基金228万元;工伤保险基金1599万元,生育保险基金50万元。
收支相抵,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结余7193万元,年末滚存结余54415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7年湘阴县国有资本经营(湘阴宾馆)预算收入170万元,预算支出170万元。支出全部用于原湘阴宾馆老职工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预算收支平衡。
(五)部门预算情况
1、单位和人员情况。
2017年,纳入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121家,其中:县直一级单位75家,二级机构46家。纳入部门预算编报的财政供养在职人员13170人。
2、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146261.8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37861.81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拨款840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146261.8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863.1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753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即住房公积金)4551.79万元;项目支出41908.57万元;纳入部门预算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8400万元。
2017年,纳入部门预算的非税执收计划指导性安排15431万元,其中:纳入部门预算的支出8400万元;政府统筹7031万元。
部门预算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三、完成今年预算任务的主要措施
为确保完成各项财政目标任务,财政部门将在五个方面精准发力、实干担当。
(一)在稳增长、促发展上实干担当。以 “一二四”行动为抓手,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功能,通过积极对上争资、专项扶持、担保融资、贷款贴息、采购优先等措施,突出支持重要平台、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培育以“绿色建筑建材、绿色装备制造、绿色食品、全域旅游”为主的四大产业集群。落实支持科技创新财税政策,设立工业发展创新基金,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招商引资,突出引进产业集群、总部经济和研发中心,力推一批创税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大企业、好企业落户。落实减税清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设立产业股权基金,扩大有效投资,对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重大项目建设,运用PPP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拉动县域经济发展。发挥消费在需求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和产业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推进城乡商贸融合发展。大力支持创新创业,培育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紧贴市场需求的新兴消费热点和农村电商等新的消费模式。对园区实施灵活的财政体制,充分释放园区强园兴工的作用。
(二)在扩规模、提质量上实干担当。加强宏观税负分析,成立国、地、财联合办税办公室,全面启动实施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做到信息共享、征管共抓、报表共编、分析共商,重点抓好10户重点企业、10户省属企业、10户总部经济、10户重点欠税企业、10户重点项目等“五十”税收,确保税收应收尽收。认真开展涉税优惠政策的专项清理清查,突出抓好房地产一体化税收、小城镇税收、砂石行业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超市税收、工业园区税收、私房出租税收等领域的专项整治,对欠缴的重点税种和欠税大户进行重点监控。对长亏不倒、零申报企业全面进行重点稽查。充分挖掘总部经济、砂石收入以及其他国有资产(资源)领域税收潜力。严格目标管理和协税护税责任制,将年度收入任务按均衡入库要求分解到季度、细化到月份、落实到旬日、具体到税种,实行税干包企和问责制。全面完善非税收入征管体制和征管模式。
(三)在惠民生、求共享上实干担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基本民生支出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以教育、养老、扶贫、医疗等基本民生领域为支出重点,着力守住民生底线。稳步提高惠民补贴标准。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统筹水利建设、美丽乡村、扶贫开发、集中连片建房等建设投入。统筹城乡一体化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推进城乡薄弱学校改造。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健全社会救助制度。继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机构提质改造,加大食药市场安全监控投入力度。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转型升级。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敬老院改扩建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推进农村应急广播村村响、电视村村通、道路、水上、校车交通保障以及农民体育健身等惠民工程。
(四)在提绩效、防风险上实干担当。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努力促进县域经济稳定快速增长,向财源建设要财力;认真研究、吃透上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政策,加大争项争资力度,向财政政策要财力;进一步加大砂石收入、国土收入、非税收入等方面收入征管力度,向挖潜增收要财力;按照“五个一律”的要求,继续从严控制支出,向严格管理要财力;利用债券发行,向清理消化国库往来要财力。调整专项经费安排,合并、压减一般性专项资金项目和数额,“三定”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安排专项经费;按政策足实安排教育、卫计、民政、农业等政策性专项和政策性配套专项资金。部门单位执收的基金收入、行政性收费、专项收入等,剔除执收成本后,财政全额统筹,超收部分按一定比例安排单位执收经费。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除涉密清单外,其他所有财政安排的资金全部实行公开。坚持支出拨付“不乱程序、不打背弓、不出问题、不拖进度”,确保财政支出及时、足额、安全、高效。新增政策性和突发性支出,一律提请人大审议,确保预算就是决算。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控新债,化解到期债务。
(五)在强管理、增活力上实干担当。加快推进预算管理、资金管理、体制管理等财税改革。跟踪对接省对县收入划分办法,反映我县诉求、争取改革主动。所有县级专项资金实行绩效目标申报、评审公示、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等全过程公开。借助县乡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强国库收支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大非税收入统筹纳入预算管理力度,健全完整统一的公共财政体系。继续推进监督关口前移和延伸,强化预算编制源头监管、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和民生实事项目全程监督。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建立健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