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发展和改革局
湘阴县新世纪大道行政大院七楼西 0730-2115629
范文灿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人事股(财务股)、行政审批股、价格管理股(价格成本调查监审股)、固定资产投资股(综合规划股)、农村经济股、工业、交通和高新技术股(基础设施股)、法规股(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社会发展股、财贸服务股、能源与资源环境股。
直属机构:湘阴县融入长株潭发展研究中心、湘阴县社会信用信息中心、 湘阴县能源服务中心、湘阴县重点工程项目服务中心、湘阴县价格认证监测中心、湘阴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相关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意见,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
(三)汇总社会资金总体运行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并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产业、创业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统筹协调推进融入长株潭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五)研究起草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牵头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协调、检查、考核;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草案,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按照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年度目标要求,联合提出本地区年度农业项目投资需求及绩效目标,按规定程序上报;负责对本辖区的农业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草案,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精准扶贫规划和计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制定开发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草案。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草案;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按有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十)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十一)编制和执行全县价格改革规划,起草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管理国家、省、市、县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管理工作;依法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二)参与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十三)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十四)牵头整合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十五)组织全县项目储备库建设,调度全县项目情况;负责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和有关省市重大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的档案收集、整理、保存,以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反馈,定期及时向省市发改委和县委县政府汇报;综合协调全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组织起草并实施推进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县重大项目库建设,研究提出项目前期经费安排,参与、协调、审核上报重大项目,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
(十六)负责贯彻和执行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履行有关的国防动员职责。具体职能包括:组织实施有关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防护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战时负责发放空袭警报;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