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自然资源局
湘阴县新世纪大道湘阴县政府东50米 0730-2265078
吴志摩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内设机构:办公室(信访股)、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国土空间规划股、建设工程管理股、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测绘行业管理股)、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建设工程监管股)(征地拆迁办公室)、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地质灾害防治股)、耕地保护股、矿产资源管理股(安全生产监管股)、财务审计股、人事股、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股(土地矿产卫片办公室)、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
下属事业单位与自然资源所:湘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湘阴县土地事务中心(湘阴县土地储备中心)湘阴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湘阴县地理信息中心湘阴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湘阴县地质环境监测站湘阴县城乡规划事务中心湘阴县测绘院、文星街道自然资源所、洋沙湖镇自然资源所、杨林寨乡自然资源所、新泉镇自热资源所、湘滨镇自然资源所、樟树镇自然资源所、石塘镇自然资源所、三塘镇自然资源所、南湖洲镇自然资源所、六塘乡自然资源所、岭北镇自然资源所、静河镇自然资源所、金龙镇自然资源所、鹤龙湖镇自然资源所、东塘镇自然资源所。
主要职责: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 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 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等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计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土地利用及储备供应、矿产资源保护利用、基础测绘等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发展年度建设计划及实施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
(十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县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
(十六)根据授权,对乡镇及相关部门落实县委、县政府关 于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相关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鉴于我县在本轮机构改革中已组建正科级政府工作部门县林业局,通过政府授权,明确自然资源中的森林、草原、湿地管理职责由县林业局承担。
(十九)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 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