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医疗保障局
湘阴县文星街道新世纪大道 0730-2568188
刘定武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7月1日-9月30日),14:30-17:30(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内设机构:
办公室、待遇保障股(政策法规股)、医药服务管理股(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基金监管股(计划财务股)。县医保局下设3家所属事业单位:湘阴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湘阴县医保基金稽核中心、湘阴县医疗保障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及相关社会职能的规范性文件、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各项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落实国家、省、市、县医疗保障各项待遇政策,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草案,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并制定全县统一的支付标准。
(五)根据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疗、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绩效考核、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特殊人群医疗保障、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执行国家、省、市、县城乡医疗救助和医保扶贫政策,负责全县医疗救助和医保扶贫政策草案的制定、监督和实施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组织推进本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及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县医保局与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在医保、医疗、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