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商务粮食局
湘阴县新世纪大道行政大院三楼西 0730-2115689
党组书记 赵美前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内设机构:
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 、财务股、市场管理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商贸服务股、电子商务股、成品油管理股、粮食调控与物资储备股、粮食产业发展股、粮食安全和监督检查股、人事股 。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岳阳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湘阴县商务粮食局(以下简称县商务粮食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商务粮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商务粮食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粮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我县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管理办法,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三)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草案;协调全县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推动商贸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开展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草案,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
(七)执行有关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政策措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八)贯彻执行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县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负责全县商贸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协调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指导全县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研究起草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权限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全县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
(十一)研究起草对外经济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劳务合作等工作;组织实施县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草案。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协调管理全县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协调管理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三)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粮食行业发展规划,优化粮食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
(十四)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购销计划以及提出动用市、县级储备粮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全县范围内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本县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十五)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县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县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十七)承担全县商务粮食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指导全县商务粮食系统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八)负责下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按有关规定监督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提质增值,依法依规完成下属企业改革改制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