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机构名称

湘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办公地址及电话

湘阴县文星街道江东西路1号 0730-2220096

负责人

李卫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7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内设机构: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文化旅游管理股、体育管理股、广电管理股、文物管理股

  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的政策措施草案,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起草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的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和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旅游设施和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草案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

  (八)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草案并组织实施。

  (十)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十一)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湘阴文化走出去。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十三)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四)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五)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六)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草案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七)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体育、文物事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协调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防范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文物安全督察职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

  (十九)负责推动完善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拟定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二十)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制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事业的发展。

  (二十一)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二十二)指导和管理青少年竞技体育的发展,合理设置和布局全县竞技运动项目。

  (二十三)发展体育产业,拓展体育市场,依法审查全县体育经营活动从业资格;负责全县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负责全县体育彩票的审批、监管、指导、发行工作。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