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名称

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及电话

湘阴县新世纪大道 0730-2223384

负责人

何建平

办公时间

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信用监督管理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 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药品安全抽检检测股)、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食品经营监督管理股、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盐务监督管理办公室)、食品安全协调股、药品生产流通管理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计量标准股(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股、财计股(内审股)、人事股(作风督查室)。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乡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指导或直接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国家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推进质量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草案并组织实施,对全县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积极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和品牌建设,推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负责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开展服务质量监测;按规定权限组织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配合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市场监管与盐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权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战略的实施;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县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制定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建设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指导监督商标、专利及地理标志执法。

  (十八)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十九)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县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二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 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五)按规定要求,承担所属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