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湘阴县文星街道太傅路14号 0730-2223422
柳艳秋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7月1日-10月1日),14:30-17:30(10月1日-次年6月30))
内设机构: 办公室(信息统计股)、 人事股、 计划财务股、 行政审批股、 城乡建设股、 工程技术股、 综合法规股、 房地产市场管理股。
直属机构:
湘阴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湘阴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湘阴县建筑施工管理站、湘阴县城建档案馆、湘阴县房地产开发服务中心、湘阴县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湘阴县房地产物业维修资金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政策法规;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产业政策草案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二)承担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全县建设行业企业的资质初审申报和管理;负责全县建筑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建筑设备、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行业的监管;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散装水泥推广与应用;负责预拌混凝土(砂浆)、沥青行业市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造价定额。
(三)承担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贯彻执行,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含建设工程、消防工程、防雷装置、建筑节能工程)和竣工验收管理;负责拆除工程管理;牵头组织建设工程项目联合验收;负责建筑起重杋械登记管理;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
(四)承担全县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机构资质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销售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市场、房地产交易市场、物业服务市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和租赁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城市房屋白蚁防治;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负责房屋测绘结果的备案管理。
(五)承担指导住房保障的职能。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草案,组织编制全县城镇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住房保障资金(含建设和货币补贴资金)计划;负责保障性住宅建设管理;负责住房改革工作及相关工作的落实;负责全县公房的管理;负责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承担城建计划的编制和监管责任。牵头负责县本级城建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牵头负责城建计划项目的督查考核;负责市政公用项目建设监管,参与工程预决算(工程量清单)以及工程变更审查;参与负责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等工程设计前期工作;参与全县重点工程资金计划的编制。
(七)承担建设科技应用推广责任。负责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研究、应用和推广工作;负责行业信息平台建设与管理,提升行业智能化管理水平。
(八)承担城区规划范围内供水的监督管理责任。贯彻实施城市供水用水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城区规划范围内供水用水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区供水用水规划并制订行业发展计划;参与有关城区供水用水工程的审查、论证和验收;负责城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城区供水管网建设专项规划;负责编制供水管网建设年度计划;负责拟订城区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草案并组织实施
(九)承担村镇建设指导管理责任。负责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小城镇建设,参与小城镇发展经费、计划编制和管理;参与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评审;指导全县重点镇、中心镇建设;负责国家、省级专项村、镇荣誉或称号申报指导和申报工作;指导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负责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近代建筑的保护管理;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负责监督指导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十)承担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管理责任。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备案。
(十一)承担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督查。
(十二)负责县级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建设的档案工作。
(十三)负责制定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和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开展行业人才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管理乡镇和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营工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管理县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乡镇垃圾处理(转运)站和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工作。
2.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与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在涉及城市相关管理和综合执法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调推进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改革,提高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服务水平。
(十五)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