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自然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湘阴征补〔2020〕15号)
来源:湘阴县自然资源局   2020-09-11 09:13
浏览量:1 | | | |

湘阴县2019年第八批次储备用地(增减挂钩)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20〕政国土挂字第112号文件批准。湘阴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征收土地公告》(湘阴政告〔2020〕4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收回土地单位:湘阴县文星街道南泉社区(原文星镇向阳村)、洋沙湖镇洋沙湖社区(原袁家铺镇周吉村)、湘阴县茶叶试验场;

二、征地补偿标准、青苗及地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岳政发〔2018〕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由湘阴县征地拆迁办公室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青苗及地上附属设施补偿按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19〕2号)、湘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阴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湘阴政办发〔2019〕32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执行,由湘阴县征地拆迁办公室自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使用权人。

被征收、收回土地单位

地类名称

补偿标准

(元/亩)

湘阴县洋沙湖镇洋沙湖社区(原袁家铺镇周吉村)

水田(含基本农田)

63960

耕地(除水田)、草地(除其他草地)、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建设用地、园地

53300

林地

42640

湘阴县文星街道南泉社区(原文星镇向阳村)、湘阴县茶叶试验场

水田(含基本农田)

73920

耕地(除水田)、草地(除其他草地)、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建设用地、园地

61600

林地

49280

三、被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安置及支付方式:按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19〕2号)文件、湘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阴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湘阴政办发〔2019〕32号)的规定标准执行。由当地政府根据《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将房屋拆迁补偿款、房屋内外设施补偿费、搬家费、办证费、迁建补贴等,7个工作日内存入被拆迁人房屋拆迁补偿款账户,同时将存折送达被拆迁人。征地拆迁奖金、安置过渡费在被拆迁户完成搬家腾地交房并经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存入。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补偿安置

五、相关告知: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

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六、腾地办法及时间:补偿费按规定足额支付后,各相

关权利人应当按规定时间自行处理好青苗及附属物,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收到征地补偿款之日起30日内交付腾地。逾期不腾地,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联系人:蒋立   联系电话:13874027845

特此公告

湘阴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7日